如果家庭內部說理不能解決問題,老年人可以向繼子女的工作單位,居住地的居委會、派出所、鄉鎮政府反映情況,要求組織出麵製止繼子女虐待老年人的行為,對他們不孝順、不尊重老年人的言行進行批評教育。輿論壓力和行政幹預可以使多數繼子女的不良行為有所收斂。
3.訴諸法院,尋求必要的法律保護
在批評教育、行政幹預無效的情況下,老年人可以訴諸法院,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解除繼父母子女的關係
如果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關係惡化,再維持下去可能危害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係,或者使繼父或繼母不能安度晚年,甚至導致矛盾激化,繼父母可向法院要求解除權利義務關係。一般來說,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利益,法院可以解除他們之間的關係。在解除關係時,其繼子女應承擔其晚年生活費用。
如何處理子女要求分家的問題
子女成家立業以後,仍然可以與父母同吃同住,也可以與父母分家生活。與父母一起生活,組成“大家庭”;自己分開生活,形成“核心家庭”。兩種家庭各有利弊。在“大家庭”中,三世同堂,四世同堂,能夠相互照應,但人員多,層次多,矛盾也比較複雜。在“核心家庭”中,成年子女比較自由,但父母與子女相互照應困難些,然而,如果成年子女提出分家要求,作為老人,則不要勉強在一起生活。老人與子女分家,在方式上仍有分開吃用、一起居住和分開吃用、分開居住兩種。如果居住分開,那老人應考慮一下有什麼實際困難,可以趁分家時向子女提出來,以求妥善安排。
老年人如何處理與已婚子女的經濟關係
目前,凡采取吃“家庭大鍋飯”的,大多數還是以老年人的退休金為主,形成已婚子女僅交付“生活費”的經濟關係。小夫妻倆在家搭夥,交部分搭夥費,還附加一個小孫兒;有的雖多給些,卻要老年人負擔喂養嬰幼兒的牛奶及其他營養品等開支;也有的小夫妻倆早晚在家吃,中午還從家中帶飯,付了不多的錢,卻對飯菜橫加挑剔,對老年人裏外責怪……這種情況往往容易使得掌握生活開銷的老年人如同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此時,老年人應當誠懇坦率、心平氣和地與小輩說清道理,而不要過分遷就子女的不合理要求,而壓抑自己,把自己的晚年生活引向不安定狀態。在此也提醒小輩應為老年人多考慮點,負起小輩應負的經濟責任,和父母一起共同管理好家庭財務。
老年人如何處理與未婚子女的經濟關係
老年人與未婚子女之間的經濟關係,不外乎有兩種:一種是子女雖然未婚,但已經工作,有經濟來源,老年人與他們之間的關係,是一種撫養——貼補——贍養相互交叉的關係;另一種是晚年得子,子女年幼尚未參加工作,無經濟收入,老年人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仍是一種撫養關係,子女的一切生活費用全由老年人負擔。有經濟條件的老年人,他們毋須未婚子女的贍養,反而是老年人包管子女的日常生活,僅要求子女自理婚事費用和衣著添置。倘若兩代人相處比較和睦,日後小輩既接受老年人的經濟饋贈,反過來也會經常對年老父母給予物質孝敬,這就是撫養——貼補關係;經濟條件比較差的老年人,在喪偶時已有子女參加工作並進行贍養。他們與未婚子女保持經濟上的相對獨立性,或者接受子女的每月定額贍養費,在這類家庭中,無論老少哪方理財,生活來源都是以子女的經濟收入為主。這是一種獨立——部分贍養——完全贍養的經濟關係。不難發現,老年人與未婚子女之間的經濟關係還是比較容易處理好的,相互間較容易取得諒解,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兩代人的“奮鬥目標”基本一致,而且,一般情況下,老人都願意為年輕一代的“成家立業”積極創造條件。
如何處理好婆媳關係
處理好婆媳關係是建設幸福美滿家庭的重要環節,但是婆媳關係曆來都是家庭生活中的一道難題。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上核心家庭所占的比重已越來越大,但由於住房條件的限製和傳統婚嫁觀念的影響,女從男居,婆媳生活在一起的情況還是相當普遍的。在多數家庭裏,尊婆愛媳的新風尚占有主導地位,但不可否認的是,婆媳關係緊張的家庭也為數不少。為了處理好兩者的關係,從當婆婆的角度看,大致要解決好下列幾個問題:
1.代溝問題
婆媳是兩代人,年齡相差三十餘歲。由於曆史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知識的更新,婆媳在觀念上會出現差異,這往往是婆媳矛盾產生的根由。在這種情況下,當婆婆的思想要開通些,胸懷要豁達些,在日常小事上不妨馬虎些,這不但可避免很多矛盾的發生,還有利於婆媳之間保持良好的關係。有些婆婆本身是離退休幹部,長期受到革命傳統的教育,生活上崇尚艱苦樸素,不僅對自己要求嚴格,還在政治、思想、生活上對媳婦要求較嚴,如屬這種情況,做婆婆的應特別注意方式方法,要善於耐心教育小輩,而不要背後議論,傷了媳婦的自尊心。婆媳間平時多拉拉家常,談談社會上、單位裏的情況,休息天、節假日也可一起外出走走玩玩,有這樣利於溝通思想,交流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