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家庭婚姻:和諧需用心經營(1)(3 / 3)

其次,主動關心子女的擇偶。比如可以由自己或托人給子女介紹對象,也應該幫助子女去了解對方的各種情況。如果是子女自己選擇的對象,則應鼓勵他們向父母公開,了解他們的擇偶動機、戀愛的進程,並可約見子女的對象,作一次了解性的談話,為子女當好參謀。當然父母不要去包辦子女的婚姻。

當子女的對象不合自己的心意時,可以選擇適當的時機和方式,從長輩關心的角度,善意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並盡可能說明自己的理由,幫助子女全麵考慮問題,作出正確的選擇。在這個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聽取子女的意見,因為子女和對象有直接的接觸、了解,有些情況可能比父母體會得真切。當雙方講清理由後,父母應抓住時機進一步作分析。如果子女的觀點正確,父母應及時放棄自己的意見,並表示讚同和支持的態度;反之,父母應列舉理由,耐心說服,使他們改變意見;如果一時說服不了,則可委婉地表示,雙方都觀察一段時間再說。父母切忌采用粗暴的方式幹涉子女的婚姻,以免造成兩代人的隔閡和各種家庭矛盾。

最後,適當幫助子女建立起新的家庭。對婚事如何操辦,父母和子女在事先有個商量,取得一致意見。父母可按照自己的能力和具體情況,對子女成婚給予必要的住房、經濟等援助。但同時也要強調,子女應依靠自己的力量組織新家庭,婚事要按照自己的經濟能力來安排,不要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如子女要求婚事新辦或者婚事簡辦,父母應積極給予鼓勵和支持。

總之,在子女戀愛觀教育、對象選擇和婚事操辦等易發生矛盾的地方,父母應本著關心、愛護的態度,對子女進行幫助,但應該是有理有節,不能把自已的觀點強加給子女,更不能強行幹涉子女的婚姻。

老年人正確對待子女的計劃生育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有少數老年人,受舊思想主要是封建思想的影響,隻從個人的觀點出發,認為多子多福,喜歡兒孫滿堂;也有的老人重男輕女,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如生了個女孩,就錯誤地認為斷了家庭的“香火”,因此,千方百計慫恿子女生第二胎。更有甚者,有個別不明事理的老年人,違反法律做出虐待生女孩的媳婦和溺死女嬰等犯罪行為,阻礙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這是非常不明智的。應當說,我國的絕大多數老年人都是明白人,隻要加強宣傳,使他們明確利害得失,他們一定會衷心擁護國家製定的這一重大決策。總之,老年人應當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係,與舊的封建傳統觀念決裂,自覺地做計劃生育好風尚的帶頭人。

如何處理兒子與兒媳為了老人鬧矛盾的問題

老年人如和已婚的兒子生活在一起,就必然會有如何處理好與兒子、媳婦之間的關係的問題。一般來說,兒子跟媳婦為了老年人鬧矛盾不外乎婆媳關係、經濟贍養等問題。不管屬於哪種情況,老年人都應該認真考慮它們產生的原因,發揮好調解作用,妥善地加以處理。

對於前者,由於矛盾的產生和老年人直接有關,所以必須從自身角度去尋找消除矛盾的辦法。當婆媳發生糾紛時,當兒子的容易“軋扁頭”,即在父母麵前要受到責怪,在妻子麵前又會被指責。兒子如站在父母一邊,就會和媳婦產生矛盾衝突。在這種情況下,老年父母就不要在兒子麵前嘮叨嘀咕,而應用種種辦法促進兒子媳婦間的團結和好。從根本上說,如果兒子媳婦關係親密,無所猜忌,那就為改善婆媳關係創造了條件;婆媳關係和睦融洽,兒子和媳婦的矛盾也會自然消失。

對於後者,由於涉及範圍不同,老年人應分析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有幾個子女,因贍養老年人的經濟問題導致兒、媳鬧矛盾,那就要分析自己對子女媳婿提出的贍養要求是否合理,在分攤上是否公平或是否合乎每個子女的經濟能力。如確有不夠切實的地方,則應另行商議,適當加以調整;如子媳間有誤會,則要做好解釋工作,從而消除矛盾,自覺承擔各自的贍養義務。如果老年人隻有一個子女,那就要在做好解釋、調解工作的同時,坦率地告訴兒子媳婦,不應該在贍養老年人的經濟問題上產生矛盾和爭執,傷了父母的心。兒媳如果是懂道理的人,相信他們會捫心自問,接受調解的。

除此之外,兒子媳婦間還會發生其他矛盾,這些矛盾的產生雖然與老人無直接關係,但它會影響家庭的和睦幸福,所以老年人也不能充耳不聞,毫不關心,而應充分利用做長輩和第三者的有利地位,積極做好調解工作。在處理具體問題時,應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尊重兒子媳婦,特別是媳婦的意見,認真聽取和傳達各人的想法,特別是要做好安慰媳婦和疏導兒子的工作。必要的話,還可心平氣和地開個調解會,讓他們消除矛盾,重歸於好。

正確處理成年子女間發生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