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黨課教育與培養大學生的憲法意識(2 / 2)

黨員的其他幾項權利也處處體現出了《憲法》所確立的公民基本權利。例如,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體現了集會權;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體現了受教育權;在黨的會議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體現了言論、出版自由;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體現了建議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體現了批評權;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做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體現了申訴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體現了檢舉權;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體現了控告權。大學生在黨課中除了學習黨員的八項權利以外,還應當了解該權利的淵源和演進,同時兼顧掌握《憲法》確立的公民基本權利,實現培養憲法的公民權利意識和黨課教學的雙贏。

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是有必要限度的。《憲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此處,黨員作為普通公民的一員,自然也不例外。依照黨自身的性質和地位,對成為黨員的公民,其公民基本權利還做出了一定的特殊限製。中國共產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理論武裝的政黨,作為其成員,隻能是無神論者。作為一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如果在共產黨員和宗教信仰之間,選擇了宗教信仰,則不符合成為黨員的條件,就不要入黨。

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有八項,與行使的權利在數量上一致。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大學生在黨課學習中應當明晰黨員的權利是被限定在《憲法》確立的公民基本權利範圍之內,而黨員的義務則是在公民基本義務範圍之外附加的。通俗一些講,黨員在履行所有的公民基本義務之同時,時刻需要履行著黨員的義務。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由工人階級中的先進分子組成。這就決定了黨員的義務既神聖,又富有挑戰性,更具有可實現性。事實上,黨員的義務和公民的基本義務不是分離的,而是有一定的重合。比如,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這樣,大學生在了解黨員的義務同時,也感受到自己作為一個公民應盡的根本責任,體驗到雙重的神聖使命感。

高校在黨課中引入憲法的宣傳與教育,在培養學生憲法意識的同時,既能夠創新黨課教學模式,還能幫助學生構成人文社會科學合理的知識結構,促進學生開闊視野、豐富知識,為學生實現人生價值奠定寬廣的知識基礎。引入憲法教育的黨課還是學生成人成才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對於將學生培養成理想遠大、信念堅定的新一代,視野開闊、知識豐富的新一代,開拓進取、艱苦創業的新一代,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許崇德.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10月第一版

[2] 李永華.論高校黨課教育藝術創新.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 科學版).2007.(4)

作者簡介:

申放,(1981—),女,河北秦皇島人,河北科技師範學院,哲學碩士;申健民(1956—)男,河北秦皇島人,燕山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