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我國技術法規體係的科學發展
科學發展觀就是運用科學的理論、觀點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我國的標準化工作,我國的技術法規的建立與完善,更離不開用科學發展觀理論,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與中國國情相結合,建立科學完善的、有中國特色的技術規範體係。
我國在加入WTO議定書中,對質檢有關工作與WTO原則要求的一致性做出了承諾。加入WTO後,就應該逐步建立起與國際原則相一致的法律法規體係。加入WTO後,我國新發布的國家標準均通過TBT技術通報通過後實施,“強製性標準”逐漸與世界接軌,強製標準也可能有非強製部分,推薦標準也可能有強製部分,我國基本實現了“強製標準”向技術法規――技術規範的強製性要求的過渡。我國目前的標準法律體係中,強製性標準被視為技術規範,我國將強製性國家標準作為技術法規的主要表現形式進行通報,也得到了世貿組織各成員國的普遍認可。強製性標準製定及其發布程序可以溯源到標準化法,而且WTO/TBT也未規定技術法規必須經過立法程序,但就國外技術法規與我國強製性標準比較而言,二者無論在WTO/TBT規定中的定義本身、還是製定程序和法律效力確實有著本質的不同。所以,在今後一段時期內,我國技術法規體係的科學發展應考慮以下幾點:
a.構建法律層麵的技術法規運行機製。雖然世界各國一般法律體係中沒有技術法規層麵,但都有技術法規的運行機製。歐盟通過指令等納入歐盟法律體係、美國通過次級立法條例等納入聯邦法典,我國也應建立立法機構的技術法規組或團,可以引入技術法規委員會將技術法規管理與立法有機結合。既符合我國上位法的要求,又能使我國技術法規與國外技術法規各方麵相協調一致。
b.技術法規體係的重構與完善。各國技術法規立法模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將需要強製執行的技術要求直接(下轉第29頁)
(上接第192頁)發布為法律規範;而是技術規範隻對技術要求做原則性規定,具體技術要求通過引用標準的形式完成。國際經貿全球化飛速發展的今天,技術法規與標準相結合構造完備的技術貿易壁壘體係,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如歐盟的新方法指令加協調標準體係,這種經市場經濟考驗過的經驗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c.做好強製性標準過渡工作。目前我國法律體製內,強製性標準被視為技術法規起著一般標準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麵應嚴格執行強製性標準的製修訂程序和要求,使其具備技術法規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麵,逐步將強製性標準梳理、轉化,逐步納入技術法規體係中,使其成為真正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技術法規,發揮其應有功能和作用。
技術法規體係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國家標準化戰略中的關鍵所在。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以技術法規和標準為核心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日趨增強,一方麵,建立並完善我國技術法規體係是形勢的需要,另一方麵,從建國以來我國標準化工作發展來看,特別是加入WTO以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完善,我國的技術法規體係也亟需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為實現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目標而製定和實施技術法規;統籌兼顧,學習國際先進做法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技術法規體係;協調發展,查找我國技術法規體係中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地方,創新完善我國技術法規發展模式,積極參與國際技術法規建設和標準化活動,爭取更多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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