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強行政執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是推進和深化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關鍵內容之一。依法行政是對舊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一場深刻革命,它必然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新的行政管理體製,而依法行政既是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必要手段,它必須與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管理體製改革有機結合、同步實施。
加強行政執法首先要深化行政執法體製改革,依法確定行政機關的職權。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需要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則,積極推進行政執法體製改革。按照權力與責任掛鉤、權力與利益脫鉤的要求,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製。積極推進綜合執法試點,深化縣級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按照“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的要求,理順行政執法職能,消除多頭執法、重複執法,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的職能和責任。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既適當分流又相互協調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政府部門職能,依法明確界定行政機關執法職責,合理設置機構和確定人員編製,健全政府對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機製,避免行政機關的職能交叉和重疊。其次要嚴格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行為。地方政府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切實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各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完善行政執法中的回避、公開、告知、聽證、調查取證、告誡等各種執法程序製度的建設,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聽證、複議、訴訟等合法權利。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製度,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證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最後要全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製。實行行政執法責任製目標管理和評議考核獎懲製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考核製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製。各行政機關要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責任,責任到崗到人,嚴格評議考核,對違法執法、行政不作為等給國家或行政相對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要嚴格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三是強化行政責任,全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製。根據現代法治原則,地方政府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力時,必須對權力的行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違法不究必然導致有法不依,如果政府違法不受法律責任的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進,最終還會導致整個法治秩序的紊亂。因此,隻有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製,明確地方政府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製,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才能促進和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認真履行職責,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地區的有效實施。實行行政執法責任製,依法界定執法職責是前提,逐級分解執法職權是基礎,切實做好檢查考核是重點。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正確政績觀為指導,探索將中央對地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對其職能部門,以及行政機關對公務員的考核,從單純或主要考核經濟指標,逐步轉到既考核經濟指標,又考核嚴格實施法律,履行法定職責,維護法製統一,建設良好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上來。其目的是通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製, 明確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崗位、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 確保執法責任落到實處。同時要建立健全考核評議機製以落實責任對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要進行考核評估,對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各級領導,進行考核評價,不僅是對他們增加壓力,更重要的是能夠增進他們依法行政工作的動力。考核評估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地方政府本身的行為,包括政府的合法行為以及某些違法的行為,考核方式應以政府部門的內部考評為主,輔以人大等有權機關和政協等方麵組成考評委員會的外部考核,使內部考評與外部考評相結合,再輔之以專家學者、社會力量,真正把對地方政府的考評工作做到實處,避免形式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