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於我國強製性標準與國際標準聯係不緊密,因此我國現有的技術標準缺乏整體聯係,科研工作與標準製定之間脫鉤,從而導致標準的適用性較差。以往我國標準的分權管理,並沒有把國家技術標準提高到戰略高度,形成了國家標準和國務院各部委行業標準為主體的標準結構,現在很多標準還是曆次機構改革以前的部委發布的標準,而這些標準沒有及時更新與發布,從而造成了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界限分不清,有些標準失效、有些標準互相交叉、有些標準不兼容、有些標準之間互相矛盾等。加入WTO以後,雖然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作為中國標準發布和維護的主體,各部委管理標準的部門形式上改稱為分委會,但體製上與國外的標準學會性質並不相同,又使得我國在實施技術標準戰略製度上受到約束。
二、對我國標準化戰略推進的倡議
(一)首先是政府層麵上應該大力支持標準化戰略的推進,我們建議可以在以下三方麵考慮:
1.在政府有龐大的資金投入的情況下,綜觀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家,他們的標準化組織大多都是民間的非贏利性機構,是非政府性質的。這些民間組織製訂的標準,具有很大的權威性,不僅在國內享有良好的聲譽而頗受青睞,在國際上也得到高度評價而被廣為采用。以美國國家標準學會(ANSl)為例,其基本特征是產業界自治,美國政府隻在個別關係到重大公眾利益和公共資源、公共安全的領域中才執行強製性的技術標準。為什麼在技術標準上發達國家要弱化政府的權利呢?因為標準不同與技術,先有技術,後有標準,從技術到標準要經過一係列的市場運作。可以說,標準是來源於市場的。由政府主導製定技術標準,並利用政府對公權力的壟斷來強製推行不符合市場原則。對於這一點,我國政府也應該有清醒的認識,雖然在技術標準戰略中確實有重要作用,但不應該去主導技術標準的製定與執行,越俎代庖,違反市場規律。
2.政府要深入實施“科技興貿”的政策,積極開展全球性、區域性的行業活動,推動企業“走出去”,躋身於國際市場競爭。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推進貿易方式和市場多元化。同時,政府也可以積極引進人才,促進國外技術人員與國內優秀人才的資源整合,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科技人員隊伍,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加強與國內外研究機構之間的交流,全方位地主動利用全球科技資源,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另外還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一些活動,因為這些國際標準組織對於未來國際標準來說,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3.政府應該利用自身的優勢,將各個方麵協調起來,包括企業之間,標準之間的協調。首先,在相互競爭的利益各方之間要保持必要的平衡,包括各個企業利益的協調,同行業的競爭與合作,不同行業的銜接等。第二,根據不同行業特殊的技術、產品和領域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方法論。第三,相關的行政管理措施與標準製訂過程之間的協調,不能因為行政管理的低效率而延誤標準的製訂過程。第四,將不同的標準化活動之間協調—致,避免重疊或互相衝突。
(二)其次是作為創新和製標的主要機製,企業應該積極和政府合作,通過良性互動建立以企業為主導的標準製定與產業化的體製。
1.在當前“技術專利化一專利標準化一標準品牌化一品牌市場化”新的產業發展鏈的背景下,企業要改變舊觀念,提高對技術標準的新認識,密切注視全球性技術貿易壁壘變化的新動向,改變舊觀念,注重環保、高技術含量、無公害等因素的要求,推出自己有檔次的品牌,形成戰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