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不斷創新和完善責任追究製度上下功夫。
製度的出台,要讓群眾看到實效,所以對於能做的,出台規定趕緊做,而且一定要規定得越詳細越好,大家好操作,群眾好監督,讓那些喜歡鑽空子的人無機可乘。要不斷創新和完善責任追究製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設體係,重點建立一套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負責的問責製度體係,完善和健全國有企業監督工作責任製。要製定企業審計、法律、監事會等部門嚴格具體的工作責任製,注重處理條款的“剛性”,明確追究責任的辦法,形成不僅對企業領導違規決策、失職瀆職進行問責,同時也對監督部門不作為進行問責的製度體係。
(三)在加強企業領導用權行為的監督上下功夫。
抓好製度執行力,增強對企業領導監督的規範性,有效防止權力濫用;健全完善監督機製,建立有效的同級監督、上下監督和內外監督工作機製。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著力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製、不能腐的防範機製、不易腐的保障機製,從源頭上有效防治腐敗。在企業中工程建設領域、物資采購等方麵常常存在一些違規違紀問題,如項目沒有履行立項、環評、規劃、預算等審批手續就已經進入建設投資階段;項目建設過程中隨意變更投資規模等;大額物資的采購沒有進行公開的招標投標,而是通過拆分項目規避招標、虛假招標、設置限製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人為幹預評標結果等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原則和誠信體係建設,給一些領導幹部謀取私利、收受賄賂創造了條件。這就需要強化監督檢查,打擊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對不執行製度、違反製度的人和事要進行嚴肅查處和問責,立了規矩就必須守規矩,誰破了規矩就必須處理,決不搞“下不為例”、“區別對待”。如企業嚴格控製職務消費,那麼除了這簡單的“嚴格”之外,還應該將控製的內容、方法以及監督、檢查、懲處等細化到具體的事具體的人身上。
(四)在打好反腐敗持久戰和殲滅戰上下功夫。
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和部位呈現出易發多發的特征,“小官大貪”等現象增多,權力集中、監管不力、打擊力度不夠,是“潛規則”、“慣例”盛行的主要原因。反腐敗需要一步一個腳印地推進,一個階段一個階段的抓,又需要殺一儆百。堅持打持久戰,是因為反腐敗鬥爭具有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企業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還有這樣那樣的漏洞和缺陷,隻要有漏洞和缺陷,就可能產生腐敗,所以戰勝腐敗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要逐步鏟除消極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
打好殲滅戰,在腐敗問題暴露出來的時候及時解決、徹底根治,才能有效遏製腐敗現象的蔓延;從嚴從快懲處腐敗是遏製腐敗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既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注重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分子。對於在崗不在狀態、出工不出力的、不學無術瞎指揮亂作為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都要嚴懲不貸,以達到警示、誡勉、震懾的作用。而在處理涉及腐敗的問題時,一定不能浮於表麵,就事論事,也不能避重就輕,而應該出實招、動真格、見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