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月新稅收政策速遞(1 / 2)

4月6日,財政部公布了2010年工作要點:適時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製度;完善消費稅;做好增值稅轉型後續工作;落實成品油稅費改革各項措施;健全企業所得稅法相關配套政策;完善房產稅製度。其中對企業影響較大的是資源稅改革、增值稅轉型和房產稅收政策的變動。

稅務總局日前對2010年反避稅工作做出安排。健全工作規程、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和推進雙邊磋商進程被放在首要位置。為配合2009年頒布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反避稅工作流程《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製度》將在今年出台。反避稅工作將加大對無形資產和股權轉讓等關聯交易的關注度,改變目前單純以有形資產購銷和傳統簡單製造業作為調查重點的反避稅工作模式。金融、飯店等服務業和對外投資企業等過去較少受到關注的行業或企業也將納入未來反避稅工作的重點。

天津市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

自2010年4月1日起,在試點地區對融資租賃出口的租賃船舶實行出口銷項免征增值稅,其購進的進項稅款予以退稅。涉及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已征稅款予以退還。對采取先期留購方式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業務,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收取租賃船舶租金的進度分批退稅。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追繳已退稅款,同時按當期活期存款收取利息。對采取後期留購方式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業務,實行租賃船舶在所有權真正轉移時予以一次性退稅。對非留購的融資租賃出口租賃船舶出口不退稅,無論在租賃期滿之前,還是期滿之後,發生租賃船舶歸還進口,海關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點評:經國務院批準,對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的所有權轉移給境外企業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實行為期一年的出口退稅試點。目前在天津市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有11家,2009年融資租賃營業額超過800億元。今年“兩會”上,有政協委員就稅收環境的公平待遇問題提出議案,其背景是:境外企業購買中國製造的船舶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而境內融資租賃企業購買船舶出租給境外企業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明確事業單位改製契稅優惠政策

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改製為企業的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對改製後的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改製後的企業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事業單位30%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

點評:事業單位改製過程中,改製後的企業以出讓或國家作價(入股)方式取得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仍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

擴大邊貿出口人民幣結算退(免)稅試點

自2010年3月1日起,凡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新疆、西藏、雲南等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出口企業,以一般貿易或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從陸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鄰國家的貨物,並采取銀行轉賬人民幣結算方式的,可享受應退稅額全額出口退稅政策。

點評: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向海關報關時,應提供出口收彙核銷單,對未及時提供出口收彙核銷單而影響企業收彙核銷和出口退稅的,由企業自行負責。以人民幣現金結算方式出口的貨物,不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延長下崗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審批期限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於2009年12月31日到期後,繼續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

點評:按照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

明確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稅收政策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收取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2008年12月31日前,不征收營業稅;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營業稅政策。電影放映單位放映電影,應以其取得的全部電影票房收入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從電影票房收入中提取並上繳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不得從其計稅營業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