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現實監管中,某些企業逃避產地檢驗,忽略了規避產地檢驗的不利後果。通過弄虛作假的手段雖然能短時間內賺取利潤,但是絕非長遠之計,小處說會終究丟失訂單,大處說有損國格,隻有產品質量過硬,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違反產地檢驗是一種違法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出口商品應當在商品的生產地檢驗。國家質檢總局可以根據便利對外貿易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點檢驗。”而且完全符合行政法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國家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出口商品應當在商品的生產地檢驗,凡是沒有在生產地檢驗的都屬於違法行為(國家質檢總局指定在其他地點檢驗的除外)。
出口商品分為報檢和檢驗兩個過程,盡管未經產地檢驗的出口商品經過了出境口岸的檢驗檢疫機構,但隻是履行了報檢,並沒有申請檢驗,事實上,對於異地生產的出口商品,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也很難落實檢驗。違反產地檢驗的違法行為屬於未經檢驗的逃檢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擅自出口未報檢或者未經檢驗的屬於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應當申請出口驗證而未申請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條中的“未經檢驗”就包括未經產地檢驗的行為,因此對違反產地檢驗、未經產地檢驗的行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違法主體相應的法律責任。
隻有檢驗檢疫機構認識到違反產地檢驗屬於違法行為,並依法加大打擊力度,才能使商檢法實施條例確立的出口商品產地檢驗原則落到實處,才能從源頭把好出口商品的質量關,才能杜絕飛單、利用虛假證書騙取出口的違法行為,也才能真正結束檢驗檢疫機構隻能管出口環節而管不了出口商品生產環節的怪象。
總之,檢驗檢疫機構應該提高檢測技術水平,建立完善預警機製,進行風險評估,密切關注全球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加強出口產品的產地檢驗,使得中國製造的出口產品都能滿足國際市場的需求,從而幫扶企業平穩度過金融危機。
作者簡介:孟美玲(1981-),女,漢族,法學講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廣東省惠州商貿旅遊學校,研究方向:法律和思政德育教學。
(編輯: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