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推動產業結構的創新
日本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都製訂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產業的穩定發展。集中力量促進了特定產業的高速發展。在20世紀50年代,日本以促進產業的合理化為目標,重點的扶持培育電子工業、機械零部件產業和合成纖維等產業製定了專門的振興法比如《機械工業振興臨時措施法》和《電子工業臨時措施振興法》等等,這些產業政策法規促進了日本重化學工業的發展提高了日本的工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了經濟發展,也提高了日本的經濟地位。在60年代,日本根據國情和環境的變化,製訂了關於機械信息產業振興的臨時措施方麵的法律,極大的促進了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促進了經濟結構的轉型。在80年代中後期,日本又把創新型知識密集化作為產業結構的發展方向,製訂了《基礎技術研究順利化法》,此法為基礎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提供了便利和合理的法律依據。在90年代以後,通過修改一係列的有關石油以及電氣的法律,放寬了對石油和電力領域的限製,促進了石油、電力等輕工業產業的競爭與發展。再進入21世紀以後,日本又創設了公司法製,從根本上修改了商法,銀行法進一步地完善,提出並且製訂了有關支持節能和能源在生的法律,促進了企業的創造性經濟活動,創立了新產業,完善了公司法製,讓經濟結構進一步地優化轉型。
(四)產業組織政策與產業結構政策相結合,協調運作
日本在強調企業的大型化和集團化的同時,傾向於規模經濟的利用,強調大中小型企業的協調發展。日本的產業組織政策意在提高日本經濟的國際競爭力,這些政策的實施使日本培育和扶持了一大批跨國公司和企業集團,形成了有效地競爭的市場結構,建立了一大批富有活力的企業,使產業結構可能出現的缺陷得以彌補。
(五)日本對衰退企業進行轉型和援助
日本發揮政府在衰退產業調整中作用,實施資金援助,比如建立蕭條產業的信用基金,實施設備調整政策,促進了衰退產業的轉型調整。同時對衰退產業的勞動力進行培訓或者是生活補助、再就業補貼,使相關勞動力得到了很好的安置。
五、結束語
通過對日本經濟結構轉型和產業升級的分析,可以發現日本的經濟結構轉型由傳統的農業經濟逐步轉變為以科技創新為依托的新型工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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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龍大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