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經濟適用房製度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不到位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製定的政策,其對象為低收入群體,具有明顯的保障性質,可以彌補低收入群體由於收入水平有限而帶來的住房困難問題,但是,在這種政策實施的過程中,卻存在著一些明顯的問題。以南寧市為例,在新頒布的《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人均月收入低於或等於市政府當年公布或執行的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連續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家庭人數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指南寧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滿1年以上”即可申請經濟適用房。但是在現階段下,對於個人的收入難以統計,在政策實施的過程中,難以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有效的核查,這就導致應該受到保障的家庭未通過申請,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卻得到住房,這就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性。
三、住房改革業務實行中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完善經濟適用房製度
經濟適用房製度是我國解決人民住房問題的首要手段,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較大的不公平性,因此,在下一階段,必須要完善經濟適用房製度。對於經濟適用房應該進行重新定位和認識,對建設的標準以及準入製度進行重新規定,明確申請人的條件,禁止富人購買、把關不嚴的情況發生,保證經濟使用防止政策的公平性;此外,還要嚴格地控製好經濟適用房的麵積,不得超過60㎡,減少一些個人或者單位利用經濟適用房進行投機和投資的行為,保證經濟適用房的保障作用。
(二)改革公積金製度
就目前來看,我國公積金製度中最大的弊端就是公平性問題,這個問題也是廣大職工呼聲最強烈的問題,由於行業與行業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工資差額較大,繳納的公積金數額也出現了較大的差別,就導致公積金製度難以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各個省市可以根據工資水平、房價水平、經濟實力,製定統一的繳納標準,嚴格遵照不同職稱、不同職務間住房標準不同的製度,根據職工的職稱和職務規定公積金的統一標準。就南寧市的工資水平、房價水平、經濟實力來看,可以固定初級職稱每月個人和單位分別繳納200元、處級和中級職稱每月個人和單位分別繳納300元,廳級和高級職稱每月個人和單位分別繳納400元,保證公積金製度的公平。此外,還要簡化公積金的貸款和支取手續,發揮出其應用的住房購買作用。
(三)完善法律法規,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在住房製度改革的過程中,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和問題,很多政策性的文件,如經濟適用房製度、公積金製度、廉租房製度等在部分地區難以有效的製定,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也常常由於法律製度的不足出現職工與單位的糾紛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僅僅依靠政府的文件規定是不可行的,由於房改製度僅僅是規定性的文件而非法律條款,即時是對薄公堂也難以解決問題,房改部門更加難以解決這些問題,因此,在下一階段下,必須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條文,將各項房改製度列入到法律保障的範圍內,並製定完善的處罰製度,對於違反法律的單位和個人絕不姑息,保證房改製度可以得到有效的實施,確保廣大職工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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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唐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