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上市銀行公司治理對其績效影響的實證研究(1 / 2)

中國上市銀行公司治理對其績效影響的實證研究

證券市場

作者:李佳致

【摘要】商業銀行的重要地位和行業特殊性要求加強銀行公司治理,提升銀行經營業績。本文利用我國十家上市銀行201至—2012年三年間的數據,對銀行公司治理和績效間的關係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監事會的規模和獨立董事比率對於上市銀行的不良貸款率有很顯著的抑製作用,而股權結構因素對銀行績效的影響並不顯著。

【關鍵詞】上市銀行 公司治理 績效

一、引言

商業銀行是金融體係中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正是出於這樣的關鍵作用以及行業本身的特殊性(如通過銀行貸款直接連接著幾乎所有的實業企業),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顯得尤為重要。一旦商業銀行出現危機,引發恐慌和擠兌,流動性中止,銀行業危機的負外部性將波及整個實業行業,帶來的危害將是不可估計的。正如2008年的金融危機和2011年的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不論危機的起因是什麼,但隻要商業銀行的償付能力敲響警鍾,必將引起極大的金融恐慌和擠兌風潮,進而拖累實體經濟的增長。

因而,學術界針對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穩健性以及可持續增長能力等方麵進行了諸多理論與實踐的研究與考察。此外,由於在轉軌經濟體中,加強銀行在上市企業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一種很有效的手段,學術界還有許多關於商業銀行對實體企業公司治理作用的研究。但商業銀行作為金融類企業,其公司治理受到的關注卻相對較少。筆者認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狀況對其自身績效的影響必是深層次的、根本性的。

在政策規範層麵,早在1999年9月,巴塞爾委員會(BCBS)就已經發布《加強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使得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成為銀行業以及各國政府共同關注的焦點話題。我國也順大勢之所趨,日益重視起商業銀行的股份製改革和公司治理結構。2002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製定了《股份製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製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製度指引》;2003年,銀監會製定了《關於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2006年4月,銀監會通過了《國有股份製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這些都顯示了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日益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文根據2010年至2012年三年間中國10家上市銀行公司治理狀況和績效的數據,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對其績效的影響進行研究,並從銀行公司治理的角度為商業銀行的績效增長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文獻回顧

銀行的公司治理近年來受到的國內學術界的關注越來越多。較早的研究者當屬李維安和曹廷求(2004),他們以山東和河南兩省的28家城市商業銀行為研究對象,發現雖然我國地方性銀行國有和集中的股權結構特征很明顯,但大股東的國有性質、外部董事的比例、甚至是銀行的規模對銀行的績效都不會產生顯著的影響,還發現集中性的股權結構會對銀行的績效產生明顯的正麵影響,而銀行高管人員的薪酬有著較為明顯的負激勵作用。

相比之下,與李維安和曹廷求(2004)的結論相左的研究成果比較多。朱建武(2005)計算了中小銀行26個樣本的EVA回報率並研究了EVA回報率與其公司治理結構之間的關係,發現在股權結構方麵,股權越集中,EVA回報率就會越低;從製衡機製角度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規模以及會議次數都不會對EVA的高低產生顯著的影響,而執行董事比率和銀行高管人員薪酬激勵則對經營績效有著明顯的正向作用。潘敏(2006)基於公司治理理論,結合商業銀行的行業特征,認為商業銀行的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衝突較一般企業更為複雜,股東與債權人、股東與監管者之間的利益衝突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應解決的關鍵問題,還指出商業銀行的內部治理機製是其公司治理的核心所在,進而董事會和現金補償式的低報酬-業績敏感性報酬補償機製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楊德勇、曹永霞(2007)選取了中國五家境內上市的商業銀行作為研究對象,研究了其股權結構與績效的關係,發現第一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都與銀行績效呈顯著的負相關關係,而前五大股東和前十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與銀行績效均顯著正相關。鄭誌剛、範建軍(2007)相信“一股獨大”可能會導致資產組合缺少多樣化,還會出現所謂的監督過度現象;他們還指出我國上市銀行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有待提高。譚興民、宋增基等(2010)研究發現我國上市銀行中較高的股權集中度和較大的董事會規模會阻礙銀行績效的提高,而境外戰略投資者、實際控製人性質以及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比例都對銀行績效有促進作用。祝繼高、饒品貴等(2012)基於2004年至2009年間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數據,通過實證分析發現第一大股東的控股能力越強,銀行的貸款集中度和不良貸款率就會越高,經營績效也會越差,而獨立董事比率與城市商業銀行的業績呈正相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