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村合作金融風險管理
農村金融
作者:劉新仁 王春青
【摘要】近些年來,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和關懷程度不斷加深,農村經濟的協調、持續發展也成為未來十年內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一環。農村金融作為當代農業經濟的中心環節,變革農村金融體製,推動合作化金融與商業金融相結合的步伐,形成功能齊全、服務細致、運行合理以及資本充裕的農村金融體係已成為今後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與此同時,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製已被提上議事日程,具有深遠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文通過論述農村合作金融風險的具體表現及深刻原因,就強化金融風險的管理提出若幹可行性的見解。
【關鍵詞】金融風險 農村合作 運行機製 貸款管理 監督
浙江是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較為迅速的省份。農村合作金融便是金融意義上的弱勢群體自主自願所結成的經濟性組織,也推進經濟成長與管理進步為根本出發點,經由資金合作的方式,切實改變參與人的經濟拮據局麵。然而,農村合作金融所帶來的風險也是不容小覷的,本文從農村合作風險管理的表現和成因等方麵分析,著重闡明建構農合金融風險運維機製的有效方法。
一、農村合作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
就目前而言,浙江省農村合作金融風險所呈現的類型有支付風險、體製風險、管控風險和經營風險等。下麵分別對其進行簡述:
1.支付風險最主要體現於信用貸款資金不能正常化運轉,存款準備金支付率比較低,並且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支付相應債務,轉而以銀行再貸款或拆借資金的方式維持日常經營。因現今農合基金等“地下”金融部門的排擠,存款會出現較大的波動,同時也加劇支付的負擔。由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呈現單一化的法人資本金額、資本明顯匱乏、所占比例無法滿足需要,缺乏預防風險的經濟根基。
2.體製層麵的風險主要指當農合金融風險降臨時,政府或金融監管機構總會第一時間排除風險,綜合運用各種幹預手段把風險化解掉,然而,風險僅是被轉移,並未徹底消失,還會在另外的領域被積累。如若風險被積累到一定規模,會蘊藏巨大的危機,潛在的風險一經爆發便演變成實際的運營風險,甚至於會給農合金融體係帶來前所未有的係統性風險。
3.管控風險體現在農村合作金融部門未轉變管控模式,仍以過往的粗放式管理為主,管理得不到位會讓資金縮水,並最終形成經營風險。法律規範的完善程度、管控從業者的素養、管控水準和綜合素質等都是管控風險產生的動因。
4.經營風險是農村合作金融這一類小型企業中所麵臨的最普遍的金融風險,尤其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農合金融部門的經營風險主要集中於不良資產的增加、所創利潤價值的每況愈下以及經營規模狹小等方麵。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金融市場的競爭日趨劇烈,地域經濟的發展對信用貸款資金的需求呈現增大的趨勢,農村合作金融的綜合實力顯得十分薄弱,其經營的難度也愈加增大。
二、農村合作金融風險的成因
(一)風險管理者的水平極為有限,管理模式較為陳舊
現如今,我國農村合作金融風險在管理中暴露出“得過且過”的不良工作方式,事前預防以及事中控製的配套措施匱乏,對可能潛在的高風險環節放任自流;在崗位管理方麵,為數不少的農村合作金融管理人員文化程度不高、未能接受專門的“金融風險”知識的專業化培訓、經營理念相對落後、管理效果可想而知;職員的人才框架結構不盡合理,相較於銀行而言,管理素質和水平相差甚遠。長此以往,農村合作金融的風險一觸即發。
(二)經營的獨立性不強
誠然,農村合作金融部門的設立更多地有賴於政府優惠政策的扶持,也正因如此,其發展中很難不受政府的控製與影響。一方麵,政府推行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行政幹預,直接致使本機構不能達到“獨立性”經營的狀態,個別農合金融機構為片麵增加“形象工程”而大規模投放信用貸款,本機構在外界製度背景下已逐步充當地方政府的“小銀行”,對政府順利完成經濟目標奠定了牢靠的金融基礎。然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會承擔其中項目信貸的巨大隱患和風險,不良貸款的風險同樣也無法避免;另一方麵,由於政策的導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同各大商業銀行相比,在市場競爭和發展環境等方麵均處於顯著的弱勢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