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農村經濟增長差異的自我均衡機製。合作金融在目前各農村區域經濟增長差異已經存在的情況下,極易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狀況,即“馬太效應”,從而導致各個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均衡狀態。因此,要實現農村經濟穩定的均衡與持續增長,必須盡快建立經濟增長差異的自我均衡機製,如加強引導農民投入合作金融體係,將合作金融首先重點扶持的可開發項目,幫助農村小企業加快發展進度等等。
(二)著力打造合作金融機構平台
當前大多數農村的合作金融機構主要是單一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並且由於參與合作金融是農民自願,農信社缺乏科學的引導措施,因此也沒能完全發揮其功效。要聯合行政村群體中的各個自然村成員構建一個或數個合作金融機構平台,離不開人民銀行、地方政府以及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引導與宣傳,要讓農民切實看到合作金融的優勢,自覺參與,從而形成一個區域內完善的合作金融體係。此外,在已有合作金融機構平台的區域,要加強內控管理,結合區域的人口分布狀況以及文化特征,著力打造新形勢下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平台。
(三)強化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體製
我國大多數農村至今還未形成完善的合作金融組織體係,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即是針對農村合作金融的監管體製不完善,或流於形式。一些金融機構抓住農民法律意識薄弱的特點,將金融機構變成了為個人斂財的重要工具,農村非法集資現象日益嚴重。筆者認為,農村要確保合作金融健康的發展,首先從立法角度要給予農民在合作金融組織中合法的地位;其次,地方政府聯合人民銀行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協助但不幹預農村的經濟建設,保障農村合作金融的健康與科學,隻有這樣才能打造完善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體係,而合作金融也才能更好地為農村發展服務。
三、結語
綜上所述,筆者僅就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之路提出了幾點個人的看法,誠然,並不全麵。筆者認為,農村是我國未來社會建設的重要支柱,同時也是向世界展示中國形象的重要部分,然而僅從農村的發展現狀來看,情況不容樂觀。因此,加強農村合作金融體係的建設,致力於改變農村貧窮落後的總體狀況,鼓勵和發展新的合作金融力量,將成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促進農村金融體製發展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1] 張勁鬆,吳從容. 農村合作金融運轉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 蘇州教育學院學報,2012,29(06): 1-6.
[2] 王曄. 德國農村合作金融對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啟示[J]. 江蘇農村經濟,2013(02): 69-70.
(編輯:唐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