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針對雅安地震對我國地震保險製度的一些思考(1 / 3)

針對雅安地震對我國地震保險製度的一些思考

金融論壇

作者:韓越 韓非

【摘要】雅安地震的發生叩問當前我國災後重建模式,“放養式”的政府補貼,社會捐款等一係列措施並不能滿足人們的保險需求,地震保險製度再一次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如何建立地震保險機製,建設怎樣的地震保險機製,日本在承保方式,承保主體,責任範圍,費率厘定等方麵給了我們寶貴的經驗。除此之外,日本地震保險的一大特色就是引入了再保險,責任累積得以分攤,形成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的格局。地震保險製度在麵對巨災時形成一道屏障,保證了保險業,金融業,乃至全社會經濟運行良性發展。

【關鍵詞】雅安地震 地震保險製度 再保險 風險意識

一、雅安地震的經濟損失與近年我國地震曆史處理辦法

北京時間2013年4月20日8時02分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發生7.0級地震。受災人口152萬,受災麵積12500平方公裏。截至24日14時30分,地震共計造成196人死亡,失蹤21人,11470人受傷。

截至25日,雅安三個重災縣已公布高達1693.58億元的經濟損失數值。該值至少是其上年GDP總和的21倍。震後恢複資金有其獨立的國家評估程序和標準。同時,正在進行的多層級災情損失評估,也將為後續評估提供基準數據。

暫不談三縣千億經濟損失的真實性與否。回顧汶川地震震後重建,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2008年6月30日發布實施。政策措施支持範圍覆蓋災後恢複生產和重建的各方麵,同時重點支持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恢複重建),我國震後主要補助措施有: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複重建基金(中央補助700億)、地方財政補貼、受災地區稅收減免、個人每年補助4000元、個體經營每年補助8000元、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災地區投放信貸等。除此之外,還有社會各界自願捐款等。玉樹地震相關處理辦法與此大致相同,還有政府統一指導重建等,詳見《玉樹地震災後恢複重建總體規劃》(玉樹地震災後恢複重建組2010年6月13日編製,組長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由此可見現階段我國震後處理辦法的主題思想是:政府主導、財政補貼、社會捐贈。

然而,“放養式”的地震重建方式並不能滿足個人、企業在人身健康,財產損失方麵上的需求,建立相關的地震保險製度勢在必行。

二、我國地震保險的現狀

(一)目前,我國並沒有專門的地震保險,包含地震險的險種少

在人身險範圍內,壽險、意外傷害險、旅遊意外險等保險責任中包含地震受損責任。購買這些保險的客戶在地震中死亡或傷殘將獲得相關賠償,受傷以及接受住院治療也將按照合同約定獲得給付。

在財產險範圍內,財產險的主險一般不承保地震。部分商業保險公司推出的建築工程險和安裝工程險包括地震險。而對於企業財產險,如果客戶堅持要投保地震險,可以通過附加險的形式投保,但對其會有嚴格的限製。由於地震的涉及麵和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能力,保險公司通常將其列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作為除外責任,因此我國的家庭財產險不承保地震責任。

在車險產品中,保險公司大多把地震列為了免責條款。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從車險合同條款中可以看到,保險責任包括“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所造成的車輛損失”,一般來說,車險免責條款裏會說明,因地震造成的車輛損失不在保險責任之內。但因地陷、地裂造成的車輛損壞,或者由於地震造成的高空墜物砸壞車輛,可申請理賠,但需要車主能夠出示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