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製休假
強製休假也是銀行對重要崗位員工進行崗位管理控製的必要方式, 是防範人員風險、道德風險,完善內部控製的重要製度,是對崗位輪換的重要補充。主要是指根據風險控製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見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臨時強製要求關鍵崗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休假並暫停行使職權,同時對其進行離崗審計的一種製度安排。
從頻率上看,強製休假可是常規性的,也可以是觸發性的。常規性主要體現在對崗位輪換的補充作用的正常強製休假。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實行崗位輪換的部分營業機構負責人以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對該類員工進行常規性的強製休假。觸發性主要體現在因為重要崗位員工觸發某一事件,如經檢查或舉報發現業務操作中存在重大違規隱患的,個人思想情緒波動較大、神情恍惚、行為異常等,或者家庭、婚姻遭受重大變故或直係親屬投資經商出現巨額虧損、倒閉破產等情形的,必須對相關重要崗位的員工進行強製休假,以防範操作風險案件的發生。
從覆蓋麵看,既包括基層經營機構的負責人,也有各業務條線、環節上的重要崗位人員。強製休假是手段較為靈活的內控措施,強製休假的對象既包括前台櫃員崗、會計授權崗、委派會計主管等重要崗位,也包括基層經營機構的負責人。基層經營機構負責人和委派會計強製休假由總行稽核、會計結算等部門按相關規定統一實施並承擔組織責任,各分支機構各關鍵崗位員工強製休假由相關機構自行實施並承擔組織責任。通過重要崗位全覆蓋進行頂崗檢查,規避和防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從後續措施上看,有稽核檢查,也有臨時性工作交接,重點是稽核檢查。強製休假的核心是通過工作的臨時性移交、稽核檢查,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稽核檢查和報告時強製休假製度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內容。在強製休假期間,由審計人員或替崗人員對休假人員所在崗位進行業務檢查。強製休假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與代職人員的交接手續並限期離崗,未經許可,強製休假人員在強製休假期間暫停行使其職權,不得返回工作崗位,也不得向銀行內其他人員發出任何工作指令或處理有關工作。強製休假人員在休假期滿後,須按時返回崗位並與替崗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對強製休假人員審計或業務檢查中如發現有重大問題,審計人員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並提交審計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審計對象應負的責任,處理意見或建議等。
(三)離崗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多種表現形式,按被審計人的審計階段和審計目的可以分為離任審計、任前審計、任中審計等。除以上形式外,一些商業銀行為了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已開始擴大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嚐試實施了強製休假離崗審計工作。這一審計模式主要適用於具體承辦業務的關鍵崗位人員,主要指各級機構在安排關鍵崗位人員強製休假期間,組織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經營管理活動既業務操作的合規性等情況實施審計的行為。
當前,在關鍵崗位人員強製休假離崗審計這一較為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其一,關鍵崗位人員強製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較多,涉及範圍廣,審計工作量大。一家內控嚴密的商業銀行,設置的關鍵崗位通常較多,從事關鍵崗位人員也相對較多。除了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各分支機構科室負責人以外,還有運營類、風控類、營銷類等多個不同類型的關鍵崗位,客觀上導致審計對象的多樣化。
其二,關鍵崗位人員強製休假離崗審計缺少統一、有效的評價指標,審計質量較難把握。由於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一般分為各分支機構承擔管理責任的人員和承擔業務經辦直接責任的崗位人員兩類。前一類人員的離崗審計即是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其審計內容、範圍、評價指標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審計工作可以按圖索驥,能夠較好的把握審計質量。後一種類型即為重點探討的適用強製休假離崗審計的關鍵崗位人員。這類人員眾多,涉及營銷、運營、操作等不同工種,對於這類人員的審計還未能形成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也沒有相對標準化的審計模式,對審計質量不易把握。例如對客戶經理的審計、對大堂值班經理的審計,除對其履職情況進行了解外,很難找到其他評判標準,再加上商業銀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未能完全標準化的情況下,審計工作更難以規範。
其三,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當前,大部分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基本采用“分層審計,下查一級”的模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一般以承擔較多經營任務的基層支行開展。由於要承擔各類經營任務,支行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素質一般較難得到保證,獨立性也相對較弱、缺乏專業審計人員,從而給基層支行的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