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慈善基金的運營不佳的另一個原因是現有工作人員年齡老化,又缺乏資產管理的專業知識與實際經驗。如中紅會就解釋高價劣質自行車事件原因在於經手人是臨時工。2011年,我國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8532人,平均每家基金會有專職工作人員3.6名,專職人員占6成,退休和兼職人員占4成。在所有基金會中,17.5%的基金會無專職人員,66.9%的基金會擁有3名及以下專職人員,僅25%的基金會擁有5人及以上專職人員。全國基金會的員工中具有大專學曆的占11%,本科及以上11.8%,明顯低於一般文教科研單位。
(三)自用資金過多
國家規定基金會行政總費用可占支出10%,這個比例偏高。
慈善基金會人員薪資一般比照行政單位,在向企業或富豪捐款時,慈善機構工作人員的收入不至於成為障礙;而募款方向麵向大眾時,低收入捐款者難以接受慈善工作人員的收入比他們高得多的事實,甚至懷疑他們的捐款被挪作薪資。如中紅會人均收入9.6萬元,廣州紅十字會2012年的工資福利和補助平均每人14.2萬元。(《南方日報》2012年7年20日),都遠高於當地平均收入。
三、加強慈善資金管理的對策
(一)製定更完善的法規
我國已製定適應慈善基金會成立時期的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如《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年),《基金會管理條例》(2004年),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的《格式文本》和《信息公布格式文本》(2006年)。今後要在修訂法規時充分注意克服上述弊病,並規定獎懲製度,以適應慈善基金會的提升時期。
慈善組織的財務管理製度也需要盡快出台並實施。多年來,慈善組織隻能借用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製度,在會計科目的核算上牽強附會,給慈善組織的財務反映和監督帶來諸多不便。
(二)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強內外監管
2011年郭美美事件後,基金會公布信息稍有改善,2012年透明度平均得45.1分,與上一年度的33分相比,透明度提高近一半,但仍未及格。如及時按規定公開完整的年度工作報告和會計報表,透明指數可達60分以上。但那些財務報表還太簡單,隻是年度總數據的一部分,我國法規相關條文粗疏、覆蓋麵窄,因此公布哪些信息還有待於細化,並要規定獎懲。
最近,蘇州市慈善總會出台《基金會信息公開辦法》明確了關於日常性捐助信息,在收到捐贈後的7個工作日內公開接受情況;關於重大事件專項信息,在收到捐贈後的24小時內公開接受內容。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在撥付後一個月內公開。力求讓捐助人、社會公眾及有關單位及時、方便、完整地查閱和獲取公開的信息。公開的信息還包括對接受捐贈款物時間、捐贈來源、接受捐贈款物性質(定向捐贈或非定向捐贈)、接受捐贈款物內容(捐贈類型、捐贈數額)以及受助對象、受助地區、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的時間和數額、捐贈活動和項目成本、捐助效果等。
公布信息要通過多渠道,由於網絡具有快速、節省的特點,可充分利用。另外還可實行項目公示製度,將已經做得比較成熟的慈善救助項目以及最新救助計劃通過媒體分批向社會公示,讓捐款人知道自己的捐款用在哪裏,所得到的社會效益如何,以提高慈善基金公信力。
(三)提高慈善基金資金的使用效率
要確保資金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資金使用按用途來分,主要有:撥出經費、撥出專項款、事業支出、專項支出等。按性質來分則有救災、扶貧、環保、教育等。必須科學籌劃,民主決策,並分輕重緩急使用。
撥付基金不等於已經完成慈善行為,而是應該繼續監督現金是否分到受贈人手裏,購買物資是否合理,防止中間克扣和使用不當。一旦出現豆腐渣工程,慈善會和捐款人名譽受損,受贈人反受其害,必須追查建造者和監理者的法律責任。如汶川地震時,綿陽大量房屋倒塌,但有五所希望小學校舍完整,大大減少傷亡,就是援建基金會進行全程監督,從設計、資金撥付直到工程監理,這應該成為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