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聯營商品經營會計核算淺析(2 / 2)

借:銀行存款——工商銀行54640.08元

貸:應收賬款——建設銀行54640.08元

4.10月31日,銷售日報表、收款彙總表等資料顯示,下半月聯營銷售額.40元,全部為現金並已存入工商銀行。

借:銀行存款——工商銀行.4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40元

5.10月31日,計算供應商返款,按照聯營合同計算本企業20%留利。

留利=.10×20%=77857.22元,向供應商返款金額.88元。

借:庫存商品.10元

貸:應付賬款.88元

商品進銷差價77857.22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88元

商品進銷差價77857.22元

貸:庫存商品.10元

需要注意,此筆“應付賬款”是含有進項稅額的,因此,“商品進銷差價”金額是不完整的差價,“主營業務成本”金額也是虛高的,應在收到供應商增值稅發票後做進一步調整。

6.11月7日,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88元。其中價款合計.53元,稅款合計45250.35元,以轉賬支票支付全部返款。

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進項稅額後,聯營商品“進價”降低,從而導致“商品進銷差價”增加,進而使“主營業務成本”降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5250.35元

貸:商品進銷差價45250.35元

借:商品進銷差價45250.35元

貸:主營業務成本45250.35元

借:應付賬款.88元

貸:銀行存款.88元

7.10月31日,價稅分離,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收入56562.94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6562.94元

三、供應商聯營商品經營會計核算案例解析

供應商的會計核算相對簡單,聯營商品發出時並沒有實現銷售,所以不能確認收入,應在收到商貿企業銷售清單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確認,現舉例分析相關主要業務處理。

九州公司20×2年聯營商品經營部分業務如下:

1.9月10日,支付南國商貿公司進店費20000元。

借:銷售費用20000元

貸:銀行存款20000元

2.9月12日,向南國商貿公司發出聯營商品元。

借:發出商品元

貸:庫存商品元

3.11月5日,收到南國商貿公司銷售清單、聯營商品返款明細表等資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58500元。銷售商品實際成本30000元。

借:應收賬款585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元

貸:發出商品30000元

4.11月7日,收到南國商貿公司返款。

借:銀行存款58500元

貸:應收賬款58500元

參考文獻

[1]周濤. 商品流通企業會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86-95.

[2]周濤. 淺談聯營商品經營方式的管理和核算[J].財會學習,2008(05):34-35.

[3]李貴芬,鄧洪偉. 聯營商品流通的管理與核算初探[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0(06):20-21.

作者簡介:張光鋒(1980-),男,漢族,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財務管理係全日製經濟學碩士,注冊會計師,研究方向:會計學。

(編輯: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