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醫藥常識該知道(3 / 3)

家庭常用藥品失效的特征

藥品容易受到光線、溫度、濕度、微生物的影響與破壞。如藥品存放不當,或存放過久,會使藥品質量下降或變質無效,用這樣的藥品會造成不良後果。

一般來講,藥品是否變質要依靠理化的方法,或生物檢驗方法來檢驗判定。但是,除專業機構外,一般情況下很難做到。大量的、更重要的方法還是要從藥品的外觀性狀來觀察是否變質,通過人的五官判斷藥品有何變化。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就不能再用了。

1.注射劑

觀察藥液是否澄明,有無變色等。注射劑除個別特殊的品種允許有輕微渾濁外,一般都是澄明的液體。凡有明顯渾濁、沉澱或結晶析出,經加熱不能溶解者均不可使用。還有些中草藥注射液在貯存中容易產生渾濁或沉澱,也不可使用。

2.片劑、膠囊劑

如發現藥片有受潮粘連、鬆片膨大、變形、裂片以及糖衣片變色或嚴重斑點、變花發黴等不可使用。如發現酵母片發黴生蟲,維生素C片氧化變色,阿斯匹林片遇潮後有醋酸的酸味,不可使用。有些中成藥如舒筋活血片吸潮後變棕褐色,藥片鬆散、粘連不宜使用。膠囊劑容易吸潮發粘,若內容物變質,則不可供藥用。

3.散劑

結塊發黴、變色粘連不可使用。

4.眼藥水

打開後要在3-5天左右用完。如發現存放的眼藥水有變色如絮狀物,不可再用。

5.酊劑、浸膏劑、糖漿劑

如檢查中發現有沉澱、發黴、變色等不可使用。如顛茄合劑貯存過久有沉澱析出,就不要再繼續使用;如有些止咳糖漿有發酵、發黴狀不可使用。

6.軟膏劑

一般較穩定,但應檢查其基質有無酸敗,異臭,亦應檢查有無油層析出或結晶析出。若有油層或結晶析出,經加工調勻後可使用,但若變色、異臭者則不能使用。

7.丸劑

變色、發幹、黴變生蟲、有異味不能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對有毒或有刺激性的藥品不要嚐、嗅,以免發生中毒事故。

藥物致病知多少

藥物本是用來治病救人的,但藥物本身也可能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比如可能導致癌症或者癌症。

1.可能導致癌症的四類藥物

(1)解熱鎮痛藥:如安乃近與亞硝酸鹽反應可生成亞硝酸,後者有致癌性;保太鬆,能抑製骨髓造血功能,可能造成白血病。

(2)激素:甲基睾丸素、去氫甲基睾丸酮、庚酸睾丸酮可能引起肝癌;同化激素如苯丙酸諾龍、康力龍等長期應用易誘發肝癌;枸椽酸氯米芬有造成卵巢癌的危險。

(3)抗癌藥:抗癌藥物引起的繼發性癌,最應引起注意的是繼發性白血病和繼發性膀胱癌,誘發白血病的潛伏期隨劑量增高而縮短。長期應用甲氨蝶呤、氟脲嘧啶有潛在的繼發性腫瘤危險;服用環磷酰胺易引起膀胱癌。經臨床調查研究表明,對人有致癌性的抗癌藥還有苯丁酸氮芥、鹽酸氮芥、阿黴素。

(4)其他藥物:長期使用硫唑嘌呤、環磷酰胺,其癌症的發生率比一般人群高,以淋巴瘤,皮膚腫瘤為多見。

2.有耳毒性的藥物

我國目前有聽力語言障礙的殘疾人2057萬,占全國人口的1.6%,其中藥物致聾的占30-40%之多。目前已發現的有耳毒性的藥物達100多種,常見的有以下幾類:

(1)氨基糖甙類抗素:如慶大黴素、卡那雷素、新黴素、鏈黴素等,據有關資料統計,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引起的耳聾,約占近年發生耳聾病人的1/3左右。

這些藥物不僅全身應用有耳毒性,中耳局部使用對內耳也有毒性。

(2)利尿藥:如速尿、利尿酸、丁尿氨等,這些藥物引起的聽力損失多是雙側對稱性,常常伴有耳鳴。

(3)抗腫瘤藥:有順氯胺鉑、長春新堿、氮芥等,可損傷內耳毛細胞,所引起的耳聾是不可逆的。

(4)解熱鎮痛藥:最常見的是阿司匹林,它可引起40分貝的雙側對稱聽力損失,多是可逆的,但也可遺留嚴重耳鳴和永久性聽力損傷。

另外,鎮靜催眠類藥物如苯巴比妥等,重金屬製劑如砷、鉛、汞劑等,避孕類如萘普生等也都可以致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