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通常是指能以積極有效的心理活動、平穩正常的心理狀態,對當前或發展著的客觀現實以及自我內環境具有良好的適應功能。心理健康的核心是造就和培養人們健全的心理、完善的人格,以保障人們的心身健康,講究心理健康,使人們成為文明社會中的高素質成員。心理健康是成功執行認知功能的一種狀態,導致行為的產生,實現與其他人交往的人際關係和適應變化,以及與逆境抗爭能力。心理健康與身體健康、家庭和人與人的相互關係是不可或缺的,並有助於社區或社會。從兒童的早期直到死亡,心理健康是思維、交流、學習、情感的培育、豁達和自尊的出發點。這些都是個體向社區或社會做出成功貢獻的因素。
一、心理健康的標準
心理健康,目前尚無一個統一標準,對於不同的人,心理健康表現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期,所反映出的心理健康特點亦可不同。以下是不同的機構對心理健康提出的標準。
(一)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心理健康的標準
目前大家較為認同的是世界精神衛生組織關於心理健康的定義:①首先須具備身體健康、智力正常、情緒穩定;②適應環境,人際關係和諧;③對待工作和職業,能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④生活有幸福感。
有些心理學家總結了馬克思、高爾基、愛因斯坦、華羅庚等具有極高成就者的心理品質,認為心理健康應具有以下特征:有創見、重實際、建知交、崇新穎、擇善固執、愛惜生命、坦誠、寬容、言語幽默、悅己信人。
(二)醫學觀點的心理健康標準
人類的健康乃是指個人的生理、心理及社會等三個方麵的良好狀態,且這三個方麵的能力均能適度和充分地發揮出來。這是現代社會對人類健康狀態所劃界的定義,也是世界衛生組織,為人類健康所製定的標準。一個心理健康的人,首先他的身體各係統,尤其是中樞神經係統應無病變,其功能要在正常範圍內。其次,除他(她)的心理各方麵,如意識與情感、認知與行為、智力與生理功能等方麵應均無異常外,還能保持良好的自身協調功能,使他(她)的社會功能或生活適應能力,保持在完好狀態。
(三)心理學觀點的心理健康標準
心理學家馬斯洛和麥特曼等認為,心理健康的標準如下。
(1)應具有充分的適應能力。
(2)充分了解自己,並能對自己的能力做適度的評估。
(3)生活的目標能切合實際。
(4)與現實環境保持接觸。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性與和諧。
(6)具有能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
(8)對情緒能適當發泄和控製。
(9)能在不違背集體利益的前提下,對個性做有限度的發揮。
(10)在不違背社會規範的情況下,對個人基本要求做合理恰當的滿足。
(四)我國學者關於心理健康的標準
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曆史悠久、民族眾多的國家,製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心理健康標準,應該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尤其要符合現代人的心理品質。我國有學者對心理健康提出以下幾條標準。
(1)對現實具有有效的知覺,智力正常,含超常者。
(2)心理及行為特點與年齡基本符合。
(3)情緒穩定,既能悅納本身,也能悅納他人。
(4)在任何環境中能保持獨立,欣賞寧靜。
(5)注意倫理道德。
(6)對待平常的事物和工作,能經常保持興趣。
(7)具有助人為樂的精神,能與少數人建立深厚的感情。
(8)具有民主態度、創造性觀念和幽默感。
(9)能經受得起歡樂與挫折的考驗。
二、幾種常見的心理健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