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體現的第二個思路,即標本兼治,關注核心為法律對權力的製約,遏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行政腐敗。高層所言的把權力關進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籠子和陽光,就是法治。應該說,把權力關進籠子的舉措,在四中全會開幕前已經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蒼蠅、老虎一起打”的高壓反腐和中央刮骨療傷式的決心,用相關決策者的話說,起到了讓官員“不敢”腐的作用。但“不敢”隻是標,治本還需要以法入手,讓官員“不能”腐;以德入手,讓官員“不想”腐。《決定》提出了一係列新的製度措施,如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製及責任倒查製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插手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以及最高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域的法院檢察院等。林林總總的措施,目標指向相同:排除利益集團幹擾,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讓從政者敬畏法律,慎用權力,打造出一個法外無權的職業政府。人們期待這些製度,會盡快轉化為可實施的舉措。如果說高壓反腐是造籠子的話,法治社會製度的完善更像是開窗子,讓陽光進來,鏟除腐敗滋生的陰暗角落。法治這一座大廈,開的窗子越多越好。用《決定》的話說,就是法治國家,政務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決定》的第三個思路,即德法並舉,談的是教育和人才培養機製。全民守法,需要建立在知法敬法的基礎上;而知法敬法的實現,離不開教育。《決定》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係,對公民的法律教育,要從小抓起並貫穿教育始終。《決定》特別使用了“法治精神”一詞,蘊涵深刻:公民不僅要從條文上了解法律,更要從價值觀上接受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一個法治國家,要讓尊法守法護法內化為13億人的道德標準,成為現代人身份標誌的核心內容。
法治國家需要高素質的法律專業隊伍。長期以來,中國的法律隊伍存在著由非專業人士主導的現象,外行指揮內行,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司法被行政的劫持。《決定》特別指出,今後需要完善法律職業準入製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檢察官的製度。法律的製定和實施需要高度專業化的知識和技巧。“專家治國”在今天諸多的政策領域都已得到實現。法律界可謂“起個大早卻趕了晚集”。但今天有了體現最高領導層意誌的《決定》,相信法律隊伍的職業化會加速趕上。
兩千二百多年前,戰國的思想家韓非子曾寫下這樣的話: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時至今日,這句話依然有著不朽的生命力。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可以說是對這個千古智慧的一次現代宣揚。強大的中國,必然是一個法治的中國。征途漫長,但十三億人腳步已在路上。
(作者為美國丹佛大學政治係終身教授)
【參考文獻】
①《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曆次黨代會、中央全會報告 公報 決議 決定》,中國方正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②《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日報》,2014年10月29日。
責編/馬靜 美編/於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