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違章建築裏藏著瀆職犯罪(2 / 3)

方圓:為什麼周明會照顧村民拆遷分房?

李雙標:周明本人也有利益在裏麵。在拆遷政策出台前,他通過家人購買了一個老房子,共兩間,利用虛增麵積的方式多領取拆遷補償。可能是為了堵住別人的嘴,他也會幫其他人虛增麵積。

方圓:給死人安置是怎麼回事?

李雙標:永康市溪心村有一座倒塌了的房屋,之前是兩位老人在住,這兩位老人在房屋倒塌前就已經死亡,按照規定應該將房屋和宅基地收為集體所有。後來,兩位老人的侄子周濤動起了腦筋,在老人死亡且房屋倒塌不能安置的情況下,找到周明,讓其通融通融。結果周明在知道老人死亡的情況下和名義上“為兩位老人代理”的周濤簽訂了拆遷協議,並批準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周濤通過公證繼承了兩位老人“取得”的3間房屋,還辦理了產權登記,僅這一項就給國家造成236萬元損失。

方圓:還有利用違章處罰多確認房屋麵積,又是怎麼回事?

李雙標:我們知道,拆遷政策和土地管理政策是銜接的,受到過違章處罰的違建房屋有相應的安置政策。但是有很多房屋是知道要拆遷了才建的,這部分房屋不能享受安置政策,即既不應該有處罰,也不會有安置。因此,周明就接受別人請托,提前給一些後建房屋違章處罰,然後安置。有的村經濟條件不好,村民就送幾條煙,請吃頓飯。

比如有一個李姓村民,後建房屋占地100平方米,周明簽字同意對其“違法占地建房”進行處罰,並簽字同意李姓村民一家的建設規劃許可。國土局便按照政策對違建麵積予以確權,就這樣,利用安置政策,李姓一家多取得屋基地五間。

方圓:我注意到,該案很多犯罪事實都發生在2005年前後,查處這個案件時,在證據搜集上有遇到過困難嗎?

李雙標:證據搜集的確花費了很大精力,案子訴到法院的時候還補充了部分證據。有一些證據牽涉麵廣,加上辦案人員在認識上有分歧,證據的選取也是難事。當時,我們搜集證據的時候,既從國土局等部門調取了航拍片,又到房管所去取測繪原始資料,因為房管所去測繪的時候是2001年,拆遷還沒開始,拆遷戶都還比較老實,實話實說,所以這部分資料是比較準確的。此外還有土管局的地籍測繪資料,這個準確度稍微差一點,後來這邊也抓了兩個人,因為他們在測繪時改圖紙加麵積,原始資料則被他們毀掉了。

雖然證據很不好搜集,但我們最後還是通過證人證言和輔證等證據把案子辦下來了,周明最後因濫用職權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越拆越多的違章建築

方圓:除了拆遷中的瀆職,院裏查辦的比較多的還有哪些案件?

李雙標:拆遷以外,違法用地也是我們查處的重頭。在這方麵,線索很重要,和案子有關的事情,有些人敢講,有些人不敢講,而且隻能從信得過的官員那裏了解,否則就打草驚蛇了。有一次,土管局的一位朋友跟我講起,特困戶批基領域可能有貓膩,於是我們就開始留意。

當時在這方麵也找了很多材料,但是突破口一直找不到。我們聯想到以前曾查辦過一個黨工委書記的案件,因特困戶批基收過別人的錢,就調材料出來看,但還是無法切入。直到去年,我們偶然接到一個舉報,稱有人在開發區大肆違建,原本是3層半的建築,蓋了8層半。我們立刻前去調查,同時聯係當地紀委,聯手去查違建者的土地來源是不是有問題。

方圓:當時怎麼想到去查土地來源?

李雙標:該區紀委書記以前是市紀委常委,他告訴我這塊地的批基可能有問題。不查不知道,一查確實有問題。違建的人家姓杜,分家的時候最小的弟弟還沒成年,1993年,為了批基,兩個哥哥把父母留下的3處住房都給了弟弟,自己以特困戶名義申請了宅基地。2011年,其中一個當了書記的哥哥,又想故技重施,於是這個哥哥就偽造了一份分家契約,把原來全部分給弟弟的房子又重新分給了他和另外一個哥哥,並以弟弟的名義申請特困戶批基。

這個分家協議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土管局工作人員姚銘也知道這個事情,當時報批的時候也有人舉報,但那戶人家給姚銘行賄了兩萬元,這樣一來,姚銘不僅跟舉報人說舉報是假的,還隱瞞事實,幫助申請報批手續。最後姚銘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了5年零6個月。

方圓:其他違章建築有查到過瀆職犯罪的嗎?

李雙標:有的。前幾年,永康市有一個村裏違章建築非常普遍,他們也沒有意識到檢察院也可以來管這個東西,後來有村民就來反映情況,說村幹部收錢不管事,所以該村違章建築很多,大家都違章。我們經過調查,抓了兩名官員,一個是鎮裏聯村幹部陳傑,另一個是管理片區的書記施哲,兩人都是受賄和濫用職權,雖然各自的受賄數額都不到兩萬元,但是情節十分惡劣。村民隨便請吃一頓飯,或者送一張購物卡,他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管違建;如果被衛星檢查拍到了違章建築,他們就象征性地拆一點,拆掉了又造。衛星檢查的缺陷在於今年拍了這裏有違章建築,拆了以後明年就不拍了,它拍到的都是新發生的違章,老的就發現不了。如此一來,違章建築就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