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血糖性質區分量表提出之前,隻能依靠單一的血糖值來決定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用量。在血糖性質區分量表提出之後,情況有了根本改變:
在血糖非良性升高的情況下,必須加強控製血糖,包括增加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在血糖良性升高的情況下,如果有明顯饑餓感或虛汗,減少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用量。在血糖良性升高的情況下,如果沒有有明顯饑餓感或虛汗,但空腹血糖12mmol/L以上,維持現有的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用量。在血糖良性升高的情況下,即使沒有有明顯饑餓感或虛汗,但空腹血糖低於12mmol/L,可以減少胰島素或口服降糖藥用量。在血糖良性升高的情況下,即使沒有有明顯饑餓感或虛汗,但空腹血糖低於8.5mmol/L,必須減少胰島素用量或口服降糖藥。
無論是胰島素還是口服降糖藥,都不應突然停用,也不應肆意增加。口服降糖藥可以每次減少或增加1/4用量,或者更換降糖藥物,再根據情況調整。胰島素使用,則可以每次減少或增加一個單位,再根據情況進行調整。重症血糖非良性升高,應以經治醫生指導為準。
血糖性質區分量表對避免糖尿病誤診、正確評價糖尿病康複效果都具有重要意義。
(上文選自:聶文濤文章《桑黃子片幹預技術效果與糖尿病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