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損於維持生命、恢複體力、平衡血氣的血糖升高,可以稱之為血糖不良性升高。(1)在各種情況下出現血糖過高,如血糖超過33mmol/L就具有出現高滲昏迷的可能性,因此有損於維持生命;(2)錯誤的營養方式造成的高血糖,多數傳統農業民族後裔和少數漁獵遊牧民族後裔不適合高脂肪飲食,也不適合直接大量攝取蔗糖或葡萄糖,由此錯誤生活指導方式帶來的血糖升高應該從生活方式上加以糾正;(3)降糖藥物失效或胰島素抵抗加劇出現的血糖升高,是威脅人體血氣平衡的血糖升高,需要通過改變降糖方式來解除。這三種情況都可以稱為高消耗應激狀態下的血糖升高,或稱之為消渴證,或稱之為血糖不良性升高。
對這種血糖不良性升高,應采取積極措施加以控製。避免出現消渴現象,給健康帶來危害。
(上文選自:聶文濤文章《區別不同性質的高血糖及其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