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心髒疾病患者出現的失眠應選擇能縮短快波睡眠時間並且能夠降低心率的催眠藥物,如苯巴比妥、硝西泮;或選擇對心血管影響較小的藥物,如氯羥西泮。艾司唑侖(舒樂安定)對心髒傳導阻滯病人不利,需慎用。
5.慢性肝、腎疾病患者伴發失眠時,可選擇奧沙西泮、阿普唑侖、唑吡坦、紮來普隆,禁用氯硝西泮和三唑侖。
五、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失眠
1.抗抑鬱藥物可以治療失眠
慢性失眠病人,長期應用鎮靜催眠藥物必然會出現藥物的耐藥及依賴,療效逐漸下降,或多或少都會伴隨焦慮、抑鬱症狀,此時應用抗抑鬱藥治療會取得較好效果,而且抗抑鬱藥物可以比較長時間地應用,使得失眠症狀能較徹底地得到控製,不反複。
應用抗抑鬱藥物治療失眠,首選三環類藥物,借助於三環類和雜環類抗抑鬱藥的抗膽堿能和抗組胺作用產生的嗜睡、困倦、鎮靜等不良反應來治療失眠。但是,第一代三環類抗抑鬱藥有明顯的抗膽堿能作用,如口幹、便秘、視覺模糊、小便不暢,對老年人不合適,一些老年人常常不能耐受;其次,也是更主要的是對心髒的不艮反應明顯,過量會危及生命,有嚴重心髒疾病、心律失常者不能用;對癲癰、急性窄角型青光眼、對三環類抗抑鬱藥過敏者和12歲以下兒童禁止使用。
2.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失眠的原則
(1)要選擇適當藥物。各種抗抑鬱藥物的臨床療效相當,但在不良反應方麵存在差異,目前尚無可靠方法預測哪種藥物更適合哪一個病人,因此,隻能根據抑鬱症病人的臨床特點來選擇藥物。
由於抑鬱症常存在不同的情緒症狀,選藥時一定要參考這些伴隨問題。如激越性抑鬱發作時,應選鎮靜作用較強的藥物,如阿米替林、多塞平、曲唑酮等。而對遲滯性抑鬱症病人,選用鎮靜作用較弱的藥物效果會更好。如選擇性5一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等。病人及其家族成員中曾有人對某一藥物療效較好時,也可作為選擇藥物時的參考。
病人的年齡及軀體情況等,也應作為選擇藥物時的參考因素。如果年齡較大,患有心髒病或青光眼時,則不宜使用三環類抗抑鬱藥物,優先選擇新一代抗抑鬱藥物為好。此外,還應當按照抗抑鬱藥物的藥理作用特點來選擇藥物。
(2)應掌握合適的劑量。注意用藥劑量個體化,不可千篇一律。基本的原則是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量,以減少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三環類抗抑鬱藥物的最初劑量可掌握在治療量的1/4左右,以後每2~3天逐漸遞增;選擇性5一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則可以一步到位,治療劑量就是有效劑量。
(3)要向病人說明抗抑鬱藥物服用後都要經過2—3周才能起效,服用1個月隨訪看效果,不像鎮靜催眠藥物是即刻的效果,提高病人的依從性。
(4)治療開始時,盡量單藥治療,不宜同時使用多種抗抑鬱藥物,以便於觀察療效及不良反應。在治療過程中根據臨床療效決定更換藥物或合並用藥。單胺氧化酶抑製劑與三環類抗抑鬱藥的互換和三環類抗抑鬱藥與選擇性5一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合並應用等都要慎重進行;大部分選擇性5一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禁止與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合並應用。
(5)服藥時間的選擇同樣重要。對於具有一定鎮靜嗜睡作用的抗抑鬱藥物,主張晚間一次服藥,能夠同時起到既改善睡眠、又減少不良反應的效果,如阿米替林和去甲丙米嗪等三環類抗抑鬱藥可以減少入睡潛伏期和改善睡眠的持續性。一些新一代抗抑鬱藥物(選擇性5一羥色胺再攝取抑製劑)和抗焦慮藥物(如黛力新等)具有振奮作用,可能會加重睡眠障礙,不宜安排在晚上服藥,一般每天早上服藥。
(6)治療的療程要足夠長。抑鬱症病人的失眠等症狀非常容易反複,在首次抑鬱發作經過藥物治愈後,應當維持原來劑量治療至少要持續6個月,以避免複發。對於反複發作病人的維持治療至少1年或更長時間,有時需要長期治療。維持治療的藥物劑量為治療量的1/3-1/2.在中止治療前的2~3個月逐漸減藥,直至中止治療,不可突然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