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現狀調查
工作園地
作者:蔡慧娟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下稱“國保單位”)記錄檔案包括對“國保單位”本身的記錄和有關文獻。形式有文字、圖紙、照片、拓片、摹本、電子文件等。早在1961年國務院就要求“國保單位”建立科學的記錄檔案。漯河有“國保單位”7處8項,其中有出土國寶七音骨笛的賈湖遺址,有被稱為“文表絕”、“書法絕”、“鐫刻絕”的“三絕碑”。因此,對漯河市“國保單位”記錄檔案現狀進行調查意義重大。
1 漯河市 “國保單位”記錄檔案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經過筆者走訪調查,漯河市“國保單位”記錄檔案現狀令人擔憂。其中6處7項(賈湖遺址、受禪碑與受禪台、小商橋、許慎墓、彼岸寺碑、阿崗寺遺址)僅存申報“國保單位”時整理的推薦材料一套。另一處郝家台遺址於1989年建立了記錄檔案。檔案材料記錄了曆次郝家台遺址進行考古調查和發掘情況的大事記,並附有各種圖紙和重點實物照片。有主卷、副卷、備考卷三大卷共156頁。另存有申報 “國保單位”推薦材料一套。申報“國保單位”推薦材料中涉及記錄檔案的隻有一處,就是對該遺址的時代、級別、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曆史沿革、遺址保存狀況作了簡單介紹。綜合分析這些“國保單位”記錄檔案,可以發現漯河市“國保單位”記錄檔案存在的問題:
1.1 “國保單位”記錄檔案整理極不規範,甚至沒有對材料進行分類和立卷,沒有形成規範的記錄檔案。每一處“國保單位”都沒有整理好的記錄檔案,隻有零碎亂堆在一起的材料,幾乎沒有經過整理。每處“國保單位”保存的所謂記錄檔案,僅是申報“國保單位”時的申報材料,對照申報要求逐項填寫,申報成功後,再沒有專門對記錄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和補充。
1.2 絕大部分記錄檔案收集不全,基礎資料欠缺。一是圖紙卷中收錄的測繪圖缺乏曆史圖和研究複原圖;二是照片卷中缺少對曆史照片的收集;三是大事記卷的記敘內容不全;四是缺少拓片和摹本;五是不能動態續補,新發現的成果或新記錄或檔案需要變更的內容沒有及時補充在記錄檔案中;六是沒有與本處文物相關的電子文檔。
1.3 記錄檔案的準確性、內容深度等不符合規範要求。一是 “文物本體狀況” 描述簡單,條理不清晰,有的看描述後不知所雲;二是“價值評估”闡述不準確,不到位,有爭議的觀點也有涉及;三是受拍攝技術的限製,文物的有關影像照片模糊不清,不能很好地反映文物本身。
1.4 專業整理製作記錄檔案的業務人員缺乏。漯河市七處“國保單位”都沒有專門的檔案管理人員。“國保單位”缺乏既懂文物又懂檔案的複合型人才。工作人員對文物記錄檔案一知半解,不知道哪些該收集,哪些不需要收集,收集起來的原始材料又不知該怎麼分類。造成應收集的資料沒有收集起來,該補充的檔案沒有補充。另外,“國保單位”的檔案管理兼職人員不固定,交接手續不完備,也使記錄檔案不能繼續補充完善,同時有的材料已遺失不見。
1.5 用於製作檔案和管理記錄檔案的經費不足,對科學記錄檔案的重視和宣傳不夠。由於“國保單位”的記錄檔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例如,拓片、摹本、照片等記錄檔案形成的過程需要相當的經費,整理和保管起來有特殊的要求。有些單位借口經費不足對記錄檔案不聞不問,還有些單位對記錄檔案的作用認識和宣傳不夠,覺得把有限經費用到記錄檔案上不能產生更大的效益,致使記錄檔案長期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
2 做好“國保單位”記錄檔案的途徑
2.1 加強對記錄檔案重要性的宣傳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一是轉變記錄檔案可有可無的觀念,自上而下對文物記錄檔案工作重視起來。二是重視基礎工作,管理單位把“記錄檔案”工作列入計劃和預算。三是對具體從事記錄檔案的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2.2 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工作規範(試行)》建立齊全完整的記錄檔案。一是要確保收錄檔案材料的完整性。二是要確保記錄材料內容的完整性。三是要對收集和記錄的材料進行認真梳理,以保證資料的真實可靠。四是對材料進行整理和有序排列,形成記錄檔案案卷。
2.3 加強“國保單位”記錄檔案的安全管理。一是記錄檔案案卷形成後,要指定專人保管,並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借閱利用等方麵製度。二是安全保管。如利用高科技保護檔案原件,確保檔案實體安全。三是在資料保管過程中,解決圖紙發黃、照片退色等問題。
2.4 結合申報材料重點檢查落實“國保單位”記錄檔案工作。申報“國保單位”有完備的“記錄檔案”才能被批準為“國保單位”,否則不予批複,以此舉督促想要成為“國保單位”的文物單位建立健全記錄檔案。
(作者單位:漯河市檔案館 來稿日期: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