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在當地的采風過程當中我們發現,還有一個較為嚴重的問題凸顯出來:瀘沽湖地區摩梭人的生活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異,靠近湖邊以及所謂的旅遊熱點地區的摩梭人,生活水平及收入甚至超過了城市裏的工薪階層,而遠離湖邊或旅遊區的摩梭人,大部分還生活在溫飽線以下,地區的貧富差異正在日益擴大,社會矛盾日益凸顯。這個問題其實跟當地旅遊開發的方針製定有很大關係。筆者認為,決策者沒能在開發前做一個長期的遠景規劃,對於開發模式缺乏理性思考與探索。
實際上,現在的這種開發模式是對當地資源的一種“掠奪”。真正從旅遊業開發中獲利的並非當地摩梭人,大量的外地資本進入少數民族地區,整個瀘沽湖的旅遊業掌握在少數幾個外地公司手中。以裏格村為例,全村的店鋪以及旅社,90%以上的經營者都為外地人,真正的原住民經營項目不足10%。同時,外地人的經營模式也極大地打擊了當地許多傳統產業的發展。現在,瀘沽湖地區充斥著大量的廉價民族手工藝品,其實,這些都是沿海一帶的小作坊批量生產的成本低、質量差的貨物。經常旅遊的人都能發現,瀘沽湖買得到的東西,在全國各大熱點旅遊區都能夠買得到。約10年前,能夠在瀘沽湖地區買到的純手工織品,售價大概在100元左右,而現在沿海一帶的機製織品充斥著瀘沽湖的市場,真正的手工藝品淹沒在鋪天蓋地的仿製品中,售價相差懸殊,由此,使得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手工業製品基本處於消失的邊緣。
如何真正做到保護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筆者認為,我們應該效仿美國或加拿大,將其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加大執法力度,從而有效地保護該地區的正常發展。而如何加強少數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個需要從國家到地方都應進行思考的問題,希望這些問題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能夠有針對性地做出一些調整和修改。畢竟,如何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筆者認為,相關部門應從立法保護出發,做到真正地保護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要單純地呼籲保護而看不到任何實際有效的措施和保障行動的執行,在製定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綱要的時候,不要單純地從當地的GDP發展入手,走某些急功近利的路子,不做“涸澤而漁”的決定,同時,汲取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結合我國國情,製定出切實有效的方針政策,有效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才是發展大計。
(注:本文為四川省教育廳青年基金項目《四川瀘沽湖地區摩梭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字化搶救與保護》資助,課題編號:09SB079)
作者田野係四川音樂學院美術學院數碼係係主任助理
王鷺係四川音樂學院美術學院數碼係教師
(責任編輯:賀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