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民間(2 / 3)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教育的現狀

安徽花鼓燈是流傳在淮河中遊兩岸的民間歌舞藝術。花鼓燈在音樂、舞蹈、道具等運用上形式優美而豐富,體現了中國漢族民間舞蹈的主要特點,是最具代表性的漢族民間舞蹈之一。花鼓燈歡樂祥和的舞蹈特征深受人們喜愛,因此,淮河兩岸“玩燈”習俗世代相傳。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中,安徽花鼓燈作為漢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被收錄其中。

安徽花鼓燈這一漢族的民間舞蹈,誕生於農耕文化之中,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以及眾多的花鼓燈播布區。花鼓燈的表演不受時節限製,也不受場地的約束,它是農民在長期農業生產中形成的一種風俗舞蹈,以農民自身娛樂為目的,表演形式自由活潑,臨場發揮的隨即性能及時地把現實生活中舞蹈的素材和其他姐妹藝術雜糅其間,從而形成獨特的藝術魅力。

作為一種古老的藝術形式,花鼓燈玩燈的習俗可上溯至上古時期。據聞,大禹曾在當地治水,使淮水流入東海,曆代人們視大禹為治水聖人。史載,蚌埠塗山之巔有一座建於漢代的禹王宮,2000年來香火不斷,至今在當地每年農曆三月二十八仍然有在禹王宮廟會上跳花鼓燈祭祀大禹的風俗。每年的這一天,塗山可謂人山人海,百班鑼鼓、百班花鼓燈,民間藝人身著彩服不辭辛苦,打著鑼鼓,從山下舞到山上,唱著燈歌、跳著花鼓燈,沿著崎嶇的山路前往山巔,先祭拜大禹,然後下山紮場子玩燈。一年一度的廟會促進了花鼓燈藝術的發展。隸屬蚌埠市的懷遠縣每年在廟會日舉辦花鼓燈藝術節,廟會變成了花鼓燈的會演、競賽和評比,使花鼓燈這一民間藝術不斷得以流傳和發展。

由此看出,安徽花鼓燈藝術屬於一種大文化範疇,不同時代背景中的花鼓燈有自己特定的文化語境。文化語境隨著文化的發生而發生,同時也隨著文化的演變而改變。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傳統的花鼓燈藝術受到文化多元化的衝擊,呈現出式微的狀態,播布區逐漸縮小。在這種日益趨同的文化背景中,我們不得不反思自身本體文化以及如何在一同化的世界中找到本體文化的精神支柱,使得這一精神載體繼續傳承和延續。由此,我們迫切需要關注以安徽花鼓燈為代表的民間文化的傳承與教育現狀。

家族傳承與教育

蚌埠市馮嘴子村是花鼓燈“馮派”藝術大師馮國佩的老家,世代又有玩燈的習俗。迄今為止,馮嘴子村的花鼓燈已經由家族式的口傳心授傳到了第七代。村裏有3000多人,其中有1000多人在玩燈,並且組建了馮派花鼓燈藝術團。隨著花鼓燈作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玩燈的人已經意識到其文化的意義和重要性,自發地努力對花鼓燈藝術進行傳承。

馮嘴子村的花鼓燈依舊秉承著傳統的教習方式,玩燈人基本上都是本族子弟。由花鼓燈老藝人進行口傳心授,從花鼓燈的鑼鼓、鼓架子、蘭花等角色技藝全方位地對孩子進行培養。關於小演員的來源,花鼓燈傳承人馮開皖說,“學燈的都是本家的孩子,不收學費。現在不像以前了,也可以外傳,隻是我們辦的花鼓燈班沒有正當的手續,外麵的孩子不願意來。”現在,主要是藝人到村裏的小學校對三至五年級的孩子進行選拔,孩子自願報名,經過教師、家長的同意就可以跟隨老藝人進行學習。教授的內容首先是練基本功,花鼓燈的基本功和武術基本功一樣,或者說就是按照武術的基本功來訓練,壓腿、下腰、紮馬步是必修課,到了一定階段後,孩子們才開始分別學習鼓架子的舞蹈或蘭花的舞蹈。一般都是周末上兩次課,有時傍晚有空,藝人們也會召集孩子們訓練。這種教習完全是自發的,不收學費,而且藝術團還出費用給孩子買練功服和鞋子,提高他們學習花鼓燈的興趣。然而,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適合學習花鼓燈,第一批招收了60多個孩子,因為身體和悟性的原因,在訓練中淘汰了一半,剩下的可以單獨上台表演的,流失性也很大,其中有近一半的人不在村裏生活了,有的初中畢業外出打工,不到年節不回來,或者有的僅在有重要演出時回來,演完後立即又出去打工。現在,藝術團已經建議村裏的小學把花鼓燈作為體育課,普及到小學教育中。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以前老藝人之所取得那麼高的藝術成就,創作出自己的風格和動作,這與他們日常的勞作分不開。現在的農村孩子都“城市化”了,缺乏必要的生活勞作體驗,無法體會到花鼓燈舞蹈動作中的含義,跳起的花鼓燈既沒有學院派規範化的好看,也缺乏親切自然的鄉土氣息。

師徒傳承與教育

位於懷遠縣城西南角的常墳鎮,在解放前是著名的燈窩子。玩燈的風氣曾經在這裏非常盛行,但時至今日,常墳鎮的燈班子及玩燈人大多已經步入暮年。

在上世紀70年代末,花鼓燈“鄭派”女傳承人常麗華在鎮上開辦了第一家花鼓燈少兒培訓班,主要招收小學生。為了支持常麗華,在縣京劇團工作的丈夫和在揚劇團工作的兒媳婦馬彩娣都回到家中,幫助常麗華授業。經過20年的發展,常墳鎮花鼓燈班慢慢壯大,已經變成了常墳鎮的花鼓燈培訓中心,培養了2000多名學員,成為當地知名的操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