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主要保護方法
2.2.1 嚴格保留街區原貌
這是采用文物建築保護方法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即把保護對象原封不動地保護起來,允許必要的修繕和加固,但必須以不改變原貌為前提,並且修複和增添的部分應是可認別的,亦即“修舊如舊”原則。例如皇城保護區內的故宮,在保護的前提下,以現代科學技術,按照過去的工藝,使用舊材料,將故宮的主要建築初步恢複到康乾盛世的原貌,再現古代建築的輝煌和雄偉。其外觀整修的最高境界,就是“以古複古”,既非淒涼破敗狀,也不是煥然一新,維修的宗旨是“原材原貌”。
2.2.2 保護整治為主,適當更新改造
這是當前曆史街區保護中所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基本保留原有的街區格局和原有建築物,保持其建造之初的原貌或大致按原貌修複,但建築物的內部可以更新,可以改變用途,市政基礎設施也應逐步更新改造,以提高環境質量,適應社會發展。例如大柵欄地區的大柵欄街和大柵欄西街,在奧運會之前的改造工程中,就是按照這種方法保護的,基本保留原有的街區格局和原有建築物,保持其建造之初的原貌或大致按原貌來修複,街巷和兩旁的建築進行了更新改造,市政設施有了很大改善。
2.2.3 更新改造為主,保護整治為輔
這種方式一般適合於範圍較大,且街區內部文物建築較少或街區形態已遭受嚴重破壞的曆史街區。這種保護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在傳統與現代的兩類建築形象之間尋求一種過渡。北京菊兒胡同位於南鑼鼓巷地區的東北角,是一個曆史悠久地段,也是危舊房較為集中的地區。菊兒小區住宅改造工程從1987年開始實施,1993年完成。更新後的四合院建築高度基本為2—3 層(局部達四層),局部設計了閣樓和地下室,全部按照“類四合院”模式進行設計,維持了原有的胡同院落體係,同時兼收單元樓和四合院的特點,既合理安排了每一戶的室內空間,又為居民提供了交往的室外空間,與原有的院落融為一體,保持了街區特色。
2.3 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3.1 整體性的破壞
由於曆史上的舊城改造工作缺乏長遠考慮和合理統籌,大規模改造項目的開發導致北京舊城一些曆史文化街區的風貌完整性遭到了很大破壞,而且不同街區的保護與整治力度不同導致了舊城曆史街區的現存條件良莠不齊。有些項目中曾經有打著危改旗號的大規模商業開發,使舊城曆史風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壞;也有不少以有機更新為目的的有益嚐試,為後來的曆史街區保護更新工作留下了寶貴經驗。然而由於曆史上的保護更新,政府一般采取“先易後難”戰略,而開發商則“挑肥揀瘦”,因此率先得到改造的一般都是地段升值潛力大、居民人口較少、外遷安置難度相對較低的地區,它們往往是有機會整體大規模開發的區域,或傳統商業區、傳統旅遊區、政治敏感地區等。而居住人口最密集、社會問題最嚴重的大片集中的曆史街區,則由於改造成本過高、牽扯社會問題複雜而最終成為燙手山芋,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改善[16]。如大柵欄地區的改造剛剛啟動,而西四、東四和南城的很多區域則至今還尚未形成完整的改造規劃方案。在一些曆史街區中,四合院的破壞現象比較嚴重,90年代初北京四合院的麵積近400萬平方米,而到了2000年,據文物部門粗略統計,減少了近100萬平方米。
2.3.2 環境條件落後
人口過度聚集。許多曆史街區,尤其是舊城曆史居住街區人口過度密集。根據北京市統計局數據顯示,北京中心城區的人口密度是全市各區縣中最高的,曆史居住區已陷入過度擁擠的境況。2009年統計數字顯示,2008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208.3萬人,常住人口密度225.46人/公頃,達到全市總平均值(10.33人/公頃)的21.8倍之多[17],局部街區人口密度更高,南鑼鼓巷保護區的居住密度為470人/公頃,鮮魚口保護區為732人/公頃,西四北和白塔寺地區為316.7人/公頃,大大高於高密度建設的紐約曼哈頓區的261人/公頃(2000),更遠遠高於倫敦內城區的86人/公頃(2000)。相對於人口的不斷膨脹,北京舊城的曆史居住街區的居住用地和人均住房麵積則逐年減少。舊城保護區人均住宅麵積2008年隻有10.5平方米,遠低於北京市人均住宅建築麵積28.7平方米。因此為給舊城曆史街區的居民提供宜居的單位生存空間、實現舊城物質與社會環境的保護與更新,疏散一定比例的人口勢在必行。
設施條件落後。房屋破舊,市政設施落後的現象在很多曆史文化街區存在。由於開發程度的不同,北京一些曆史文化街區房屋風貌混雜。有的街區開發較早,投入的資金有保障,房屋得到了較好的保護和修繕,有的街區則由於多種製約因素的影響,街區房屋年久失修,依舊十分破舊,亂建現象也比較突出。例如北京許多街區四合院的生態環境遭到巨大破壞,大量四合院民居區成了插花地,高低錯落,洋雜混居,其景觀價值和曆史價值已大打折扣。而且,一些街區市政設施落後,不堪重負。北京很多曆史街區內的市政設施一直未能跟上城市發展的步伐,許多胡同的排水係統沒有雨汙分流,供電供水管線的承載力存在很大不足,很多院落的水電表無法做到分戶,天然氣、熱力管道等現代化基礎設施的普及率極低,大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電線亂搭亂建的現象,嚴重影響市容。
2.3.3 管理製度不健全
曆史文化街區的建設與發展趨勢幾經變更,經曆了從興建大型公建到保護曆史街區、從鼓勵自發建設到限製插建、從拓寬公路到提倡公共交通、從鼓勵發展工業到發展第三產業、從人口聚集到人口疏散、從私房交公到提倡住房自有自用等多個曆史時期,舊城曆史街區的保護與思想的快速轉變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管理製度滯後的問題。由於缺乏有效的管理力量,北京目前舊城內眾多曆史文化街區存在違章建設、交通擁堵、低端產業聚集、房屋租售市場混亂等多方麵問題。而且舊城曆史文化街區本身的自然衰敗和改造模式的不成熟導致區域內出現了人口老齡化、低收入人口聚集、臨時性就業聚集、局部地區紳士化等社會現象,這些問題涉及到了傳統文化保護、社會公平、居民生計等方麵。
3 北京曆史文化街區保護方法和對策
3.1 構建科學合理的曆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體係
1.在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階段:應該對北京曆史文化街區進行全麵的調查研究,調研時應該掌握真實、全麵的數據,在此基礎上對曆史文化街區進行合理的綜合評價。[5]應將北京名城保護階段的曆史街區調查研究工作與控規階段的曆史街區保護規劃前期調研工作統一協調安排,形成統一、完整、深入的調查報告,並以法規形式確立其作為北京編製保護規劃的法律依據。
針對北京的43片曆史文化街區,應在總體規劃的曆史文化名城保護中,強調有關景觀視線的規劃控製,同時根據曆史建築、環境遺存狀況及曆史影響的重要程度,分別編製控規層次的保護規劃,這樣才能實現在城市的範圍內對曆史街區空間格局的整體保護,實現曆史街區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2.在曆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階段:北京曆史街區保護規劃對物質空間保護的規定十分詳盡,但缺乏對人文環境的研究內容。對曆史人文特色的保護僅限於保護原則的製定,而缺乏具體的人口、社會結構的分析,應增加對人口控製和引導、街區社會結構和街區開發模式結合,以及生活交往環境保護等方麵的研究。
名城規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控製內容涵蓋了傳統文化、城市傳統地名、傳統商業老字號與傳統商業街區的保護和利用,應在曆史街區保護規劃階段對其進一步落實,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具體規定。
3.出台一部保護曆史街區及曆史建築的詳細技術規定,使曆史建築的保護真正落實到可操作層麵。將更加細致和科學的實施導則引入北京曆史街區保護規劃實施與監管的方法、手段中,采取控規層麵的保護規劃實施導則與城市設計相結合方式,在導則地塊的劃分上應考慮以產權作為劃分標準,便於實施操作。
3.2 加強曆史文化街區的法律製度建設
3.2.1 進一步提高對曆史街區法律保護的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曆史文化街區的法律製度建設
北京的曆史文化街區保護在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政條文的保障下,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還不能很好適應客觀形勢發展的要求。第一,曆史街區立法並不全麵,缺乏係統的《北京曆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第二,有些製度的可操作性不強,給執法帶來一定困難。例如《北京舊城曆史文化街區房屋保護和修繕工作的若幹規定(試行)》,缺乏詳細的實施細則,有待進一步完善。第三,必須重視法律隊伍建設,完善法律法規,使製定的法律法規既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又要注意與國家、省、市相關法規相配套。
3.2.2 加大曆史街區法律保護的執法力度
北京在曆史街區的法律保護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於這一方麵沒有專門的執法隊伍,相關的法律操作性不是很強,給執法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而且《文物保護法》規定的曆史文化名城曆史街區的內容比較原則,操作性不是很強,執行起來困難較大。要加大執法力度,首先要加強對執法重要性的認識,特別是行政執法,有關領導和執法人員都應該把對曆史街區的保護提高到依法治國的高度來認識,充分認識曆史街區在延續曆史文脈,保留文化記憶,發展旅遊事業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執法的責任心。其次,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事,既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對破壞曆史街區的行為繩之以法,真正把曆史街區的保護落實到實處,在執法過程中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高效率的原則。第三要加強對執法的監督工作,要充分發揮國家機關,社會力量對執法的監督,對破壞曆史街區的行為進行曝光,有法必依,違法必糾。
3.2.3 亟需建立曆史街區保護的詳細登錄製度[18]
可以借鑒法國、日本、美國的指定製度和登錄製度雙重並存的保護體係,將保護對象從國寶精品擴大到多樣的曆史建築範圍,從單一、僵硬的文物古跡保存,過渡到全麵、柔性的曆史街區保護和綜合、謹慎的文化資源再利用。將規劃管理從靜態、消極的幹預模式轉向動態、積極的參與模式,讓專家與居民共同參與管理曆史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