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兒理論在性的許多領域都掀起了一場革命,但它最基本的立足點是向男性和女性的兩分結構發起挑戰,否認一切的分類權威。酷兒理論在跨越性類型上是自覺的,它拒絕對性別(性身份)傳統的非此即彼的劃分。酷兒理論代表的也不是某一性類型,它是一個本體論的概念,“它拋開了單一的、永久的和連續的‘自我’,以這樣一種自我的概念取而代之:它是表演性的,可變的,不連續的和過程性的,是由不斷的重複和不斷為它賦予新形式的行為建構而成的”。
誠然,男女的生理差異是誰也無法改變的,但這種差異被社會和文化所定型,一旦我們將這種差異在文化的意義上消解,就會發現性的倫理本質不應該僅僅立足於所謂的兩性關係。倫理(道德)來源於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所以,性的倫理研究就應該從更為廣泛的“人”的範疇中去理解。在這裏“人與人之間”是一個相當寬泛的界定。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多時候我們無法判斷性是否是絕對的私事,因為人生活在社會中,他的活動無法不與其他人發生任何聯係(哪怕是間接的聯係)。所以說,性的倫理本質並不僅僅是人的生物存在、心理存在,也不僅僅是性的社會性存在,而是三者的統一。
18.3性倫理學的基本原則
在以上兩節中,我們討論了性倫理學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論,但對性倫理學的基本原則沒有涉及,在本節中,我們就對這些問題做一個粗淺的探討。
我們認為性倫理學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4項,即,禁規原則、平等自願原則、隱私原則、不傷害原則。
18.3.1禁規原則
人類社會中最早的、似乎也可以說是最有生命力的性倫理原則,是形成於前階級社會的非性關係的禁規。
蘇聯著名的人類學家謝苗諾夫在他那本有分量的《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一書中寫道:“在一切前階級社會中都存在過的非性關係的禁規,是調節兩性之間關係的一個基本規範。如果說,在現代社會中全部性關係都首先被劃分為一方麵是婚姻關係,另一方麵是非婚姻關係(即婚前的和婚外的關係)的話,那麼,在前階級社會中卻完全是另一種劃分法。前階級社會中,性交關係首先被劃分為不違反非性關係的禁規和違反了非性關係的禁規兩類。對於前一種情況,不管這種性交關係是婚姻中的還是婚姻前的或婚姻外的都被社會看成是合法的、正常的和合乎道德的。至於違反了非性關係禁規的性交關係,社會甚至不把它看成道德上的過失,而是看作一切可能犯的罪行中最嚴重的罪行,要予以嚴厲的懲處。對違反非性關係禁規的人,通常要處以死刑。”
那麼,當代性倫理學所主張的禁規原則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呢?由於性禁忌中許多禁忌規範,在批判精神的支配下,往往被法律所接受,所以當代性倫理學中的禁規原則同婚姻法所規定的禁止結婚條件是一致的,主要包括禁止結婚(性交)的血親關係和禁止結婚(性交)的疾病兩個方麵。
禁止近親結婚(性交),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理由有二:①基於優生學的理論,因為近親結婚(性交),容易把對方的生理缺陷遺傳給下一代,給民族健康帶來不利的結果;②基於性倫理觀念。
關於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各國法律都有直係血親間不得結婚的規定,這是無一例外的。對於旁係血親間禁止結婚的規定則不盡相同。比如,蘇聯婚姻和家庭法典僅禁止同胞兄弟姊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結婚(第16條);日本民法禁止三親等以內的旁係血親結婚。中國自西周以來,便禁止同姓為婚。唐代對同姓為婚的處罰是徒刑2年。明清律規定,凡同姓為婚者,各杖六十、離異。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係血親、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結婚外,對其他五代以內的旁係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作了從習慣的規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係血親結婚的規定外,又明確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結婚(第6條第一款)。
男女結婚(性交),須無禁止結婚的疾病。對此,現代各國立法一般都有具體規定。關於禁止結婚(性交)的疾病,可概括為兩類:①精神方麵的疾病。例如,精神病、白癡、精神耗散等;②身體方麵的疾病,一般說來,為法律中所規定的,僅限於重大不治的惡疾。
指導和約束人類性行為的禁規原則,不是人們主觀臆造的,而是基於人類兩性關係和諧有序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它是人類主動地管理自己並有意識控製自己性行為的標誌和體現,它是人類在觀察人們的性行為類型與其結果之間的恒常聯係的基礎上,發現一些性行為類型產生危害性後果時,便以“不應該”的戒律形式,試圖避免某種可能的阻礙、危險或不幸,避免把可能的“害”變為現實。
18.3.2平等自願原則
平等自願原則應是指兩性之間的性行為是在尊重彼此人格尊嚴的基礎上,在知情、意願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強迫、威逼、利誘等都是非自願的,是對對方的不尊重,侵害了相互的平等關係,也違背了自願原則。在西方,隨著性學的發展和公眾觀念的改變,越來越多的性行為得到了社會的理解和認可;但是一些性行為仍然受到更嚴厲的社會控製,如強奸、性騷擾和性虐待等,因為這些行為是有違平等自願原則的。
人類性愛的平等自願原則告訴我們,兩性之間作為彼此獨立的個體存在,其人格是平等的,因此在處理兩性性關係過程中,應當以尊重對方的意願為前提。無論在何種狀況下,性行為的發生和性關係的建構都隻有在充分尊重對方的性權利,不降低彼此人格尊嚴,雙方完全自願的前提下才是正當的,簡而言之就是要求我們必須做到“人格上平等,行為上自願”。我們必須認識到正是因為人類性選擇的相互性使得人類的性滿足具有了特定的對象性,正是這種對象性最終決定了人類性行為的嚴肅性。所以,在正常情況下人們一般不大可能不經過任何選擇就隨意地與異性發生性關係,反之,如果誰要想強行地與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話,對方會將此視為對自己尊嚴和人格的最大侮辱。
“性”對於人類而言絕不僅僅隻是一個生理問題,它還涉及我們每個人的個體人格與尊嚴。人要“活著”,維持其肉體的存在固然重要,但人“活著”的根本還在於他是一種精神的存在,一種有“人”的尊嚴的精神存在。所以,對於任何人來講,其做人的人格與尊嚴都是無價的,不可侵害,也不可剝奪。從這個意義上講,性倫理的平等自願原則所要維護的正是我們每一個人“做人”的尊嚴。既然是平等自願,那麼這一原則就在本質上排斥強奸行為,這一點即使是在合法夫妻之間也不例外。因為在該原則看來,無論是婚內還是婚外,強奸都在意願上違背了性對象的主體意誌,不僅侵害了對方的身體,而且還侮辱了對方的人格。同時,性倫理的平等自願原則還在本質上排斥性暴力和性虐待。性暴力和性虐待所表現出來的“性”,不隻是一種野蠻的“獸性”,而且還是一種變態的性及其心理的反映。性暴力和性虐待把自己扭曲的性快感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不僅違背了他人的意願,剝奪了他人的性自由、性自主、性選擇和性快樂權,而且還嚴重地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嚴。
18.3.3隱私原則
隱私原則主要包括兩性關係的自由自主性、非公開性和自律性。兩性關係的自由自主性,即男女雙方均有選擇配偶、結婚、離婚的自由性和自主性。兩性關係的非公開性,即現代性愛是一對男女之間最親密的肉體和精神的結合,是兩個人互相給予、互相享受的特殊天地,隻能兩人獨有,不能與他人共享;隻能在兩人共有的空間內進行,不能公開展示。兩性關係的自律性,是說兩性關係雖然具有自由自主性和非公開性,但並非是性本能驅使下的任意、輕率、放縱的行為。而是在自尊、自重、自負責任等道德意識以及社會道德規範指導支配下對性本能欲望的合理節製。
性問題不同於其他行為,它是進入青春期有了性欲之後才出現的。問題的不當處理會使一個人的身心發育受到嚴重影響。特別是對未成年人、兒童可能帶來終身的不良後果。因此,個人應將性關係限製在私密空間,避免在公共場所暴露或進行,這就是隱私原則的要求。
顯然,隱私原則至少包含了2個層次。
(1)第一個層次是性關係的非公開性。性行為是一件生理的事實,同時也是一件精神的事實,但並不是一件社會的事實。它非但不是一件社會的事實,並且在實行的時候,要比任何事實宜於守秘密,而不宜公開。這種非公開性是人類共同的事實。考茨基在述評性行為時,曾經談到:一般說來,我們都極為羞怯於當眾表演愛情生活,尤其是愛情生活的高峰。
(2)第二個層次是自律原則。我們要的是性關係的自由,但沒有人們的兩相信任,自由是不可能的,而兩相信任的基礎條件,便是彼此的責任心。倫理學的研究表明,責任心就是良心。良心是隱藏在人們內心深處的一種意識活動。如果說義務是自覺意識到的道德責任,那麼,良心就是道德責任的自覺意識。換句話說,從道德義務向良心的轉化,實質上就是從他律向自律的轉化。發生倫理學進一步指出,個體性道德的形成和發展,一般要經過3個時期,即性道德的他律時期,性道德的自律時期和性道德的價值目標形成時期。他律的灌輸,是個體性道德形成不可逾越的首要階段;他律時期的性道德往往導致道德實在論,因此是低級的,不完善的道德。為此,性道德需要向性道德自律升華,以良心為核心的自律道德完善於以義務為核心的他律道德;但是,在性道德的自律時期,如果忽視作為他律的義務,也是片麵的,並且會走向性道德意誌論。所以,性道德還應該向第三個時期前進。在性道德價值目標形成時期,良心和義務在價值目標的統帥下融會在一起,成為主體性道德內涵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此時的性個體道德,達到了成熟的高度,性道德的他律性和自律性交相輝映,有效地發揮著道德的強大功能。
18.3.4不傷害原則
在性關係和性行為的價值評判上,性倫理的不傷害原則強調真正“道德的性”應當是既不傷害自己,也不傷害對方,同時也不傷害第三者。這裏所說的傷害不僅指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心理、精神上的傷害。不傷害原則為我們準確地把握自身的性及其行為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尺度和評判標準。
具體到性行為上,我們認為不傷害原則就是發生性行為的雙方要以不給對方造成傷害為界限。例如,明知自己患有性病、傳染病等,就應主動拒絕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再如,為了防止感染和傷害,應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如戴安全套、采取安全的性交方式等。20世紀90年代以來,受到艾滋病危機的影響,人們漸漸形成了新的性規範,即安全的性。應不傷害他人和自身以獲得性的快樂。
從不傷害原則所涉及的3個行為對象入手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獲得對如何把握自己的性及其行為的明確的認知。首先,從不傷害自己的角度來看,該原則對縱欲主義持否定態度,因為無節製的性必然導致對自我身心健康的傷害。同樣,對禁欲主義它也持否定態度,因為“性”作為人的自然本能如果對之予以嚴重壓抑將可能會導致變態人格和心理失常。正常的性意識和性行為是一個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的自然基礎。其次,從不傷害他人的角度來看,很顯然無傷害原則首先排斥性暴力和性虐待等在性行為發生過程中的具有直接傷害性的行為。除此之外,無傷害原則還排斥婚外性行為,因為它會直接或間接地導致對婚姻的配偶及其家庭,以及婚外性伴侶的傷害。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性倫理的無傷害原則對婚前同居等婚前性行為也同樣持排斥態度,因為在未婚同居等婚前性行為中存在著不可預見的潛在的傷害性。比如在同居期間如何保證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一旦一方被拋棄如何追究另一方的責任?如果由於避孕措施不到位而出現了未婚先孕的情況,那後果就更為嚴重了,它不僅傷害同居雙方,而且對無辜的孩子都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傷害。
可見,如果我們期望自己的性及其行為能夠真正地做到“不傷害”,那麼我們就應當為自己培育起一種前瞻性的理性精神,依靠這種理性精神學會對“性”的自我約束,從而使我們的行為對他人及自己的傷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當然,除了以上4個基本的性倫理學原則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性倫理學原則,如性愛原則、審美原則等等。限於篇幅,在此就不一一贅述了。
(嶽躍雷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