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工會構建企業和諧勞動關係的對策(1 / 2)

工會構建企業和諧勞動關係的對策

改革探索

作者:許鶯歌

一、推進工會組織建設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前提條件

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係是工會組織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同時也是工會組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切入點。建立工會新型的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是創建市場經濟體製下和諧勞動關係的根本保證。

建立學習型工會組織。和諧的勞動關係與學習型的工會組織建設密不可分。加大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能的學習,既是提高職工知識業務素質,解決技術工人匱乏的一大措施,也是邁向學習型社會,構築企業和諧勞動關係的重要步驟。通過開展理論學習、教育培訓、技術創新、技術比武等各種形式的“創爭”活動,達成企業經濟發展與員工個人進步之間的和諧,同時也實現了雙方利益的均衡、機會的公平、心態的平和。

發揮工會的主導作用。各級工會在發揮自身作用的同時還要善於爭取黨政領導的重視支持,善於爭取有關部門積極配合,這是做好工會組織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要把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的目標中去,以黨建帶工建,以工建促黨建。在黨委的領導下,成立由工會、黨委、宣傳、統戰等部門參加的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協調領導機構,以統籌協調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工作,研究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解決實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創新工會工作機製。改變過去單純依托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的辦法,采取單個企業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多個小企業建立聯合會等多種方式,以“全麵覆蓋、不留死角”的攻勢,加大工會的組建力度。在建會程序和職工的入會手續上,適應新時期企業的特點,力求簡便、靈活、易行,千方百計把職工組織起來,充實完善,逐步規範。對改製企業要建立起工會聯合會或小企業工會聯合會。在從事多種經營或第三產業的企業中建立行業工會聯合會,發揮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的雙重職能。

二、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職工權益,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基石

據有關部門的統計,目前全國勞動關係領域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僅為57.1%。在大量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存在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形式化現象,甚至還存在“霸王條款”違法行為。由此看來,運用法律武器製約監督企業行為,對穩定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

加大勞動法律法規宣傳力度。要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內部環境,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把勞動爭議消滅在萌芽狀態,必須首先宣傳好《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常識,增強企業經營管理者自覺執行《勞動法》、《工會法》的有關政策和廣大職工依法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企業工會要充分利用職工教育陣地和各種有效的宣傳形式,對廣大幹部職工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培訓,以減少和避免各種矛盾和糾紛的發生。

發揮法律法規在勞動關係中的作用。工會要牢牢把握職工總體受益的原則,考慮職工個體的差異和承受能力,最大限度地協助企業把職工的養老金、醫療金、以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落到實處,解決職工後顧之憂。要特別注意監督《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和落實,引導組織職工學習法律知識,使職工自覺遵守法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確保把和諧的勞動關係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