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解析(3 / 3)

三、促使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形勢好轉的有效措施

1、設定最低生產規模,提升礦山安全基礎

通過修訂《礦山安全法》,規定了各類礦山的最低生產規模,指引小規模的開礦企業退出開采領域,形成礦山規模化生產。同時,還通過增加稅收、停止信貸等經濟手段使現有規模過小、生產工藝落後的小礦山逐步淘汰,從根本上提高礦山安全基礎,降低安全監管的難度。

2、落實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針對地下礦山,要加強對礦井水害的預測預警工作,如果發現工作麵有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產生霧氣等一係列透水現象時,要立即停止開采,撤出所有可能受到透水威脅的施工人員和技術人員,同時按開采礦山操作規程要求,落實好探放水措施。露天礦山要積極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對於不具備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小型露天采石場,必須要經過安全監管部門批準,在技術單位的現場勘察鑒定和指導下,才能對露天采石場使用淺孔爆破技術;為了保證開采工作的安全,對於現場的安全方麵的工作一定要落實,才能盡可能少的減少事故的發生。

3、加強基層隊伍建設,提高安全執法效能

在安全監管機構進行執法時,一定要從根本上提升執法隊伍的建設,使在執法過程中不會因人員不足而使安全執法工作做不到位。其次,通過修訂《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給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在執法過程中提供法律依據。同時,對於安全監管機構的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不能夠放鬆,通過不斷的教育培訓,促使他們在業務技能和思想意識上的提高,為今後在監管執法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數。

4、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範能力

有關安全管理人員要進一步加強對所屬礦山尤其是並購礦山的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有關影響作業現場的安全條件。其次,對於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在其管理工作方麵,一定要加大力度,將其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總體範圍,不斷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使外包工程施工隊對事故的防範能力有所提高。

5、深化現有協調機製,實現部門協調作戰

礦山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通過相關部門的協調作戰,才能保證礦山企業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生產。具體部門包括:國土資源、安全監管、公安和環境保護。當礦山企業出現違規操作時,四個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完成礦山企業中存在安全隱患的監管工作。

6、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企業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認真開展“三項活動”,加強“三項建設”。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要強化安全監管嚴禁違規違章生產行為的發生;要紮實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強化工作落實,認真做好安全基礎工作,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最終全麵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四、結語

隨著我國金屬非金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不斷發生,我們要從根上去找原因,使安全事故發生的起數降到最少化。同時,安全監理人員的工作任務還很重,需通過不斷的深入學習,提升自己的業務技能,才能及時的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降低從業人員的傷亡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