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管控模式變革的責任行為與財務績效關係研究(3 / 3)

3. 研究發現。

(1)管控模式的社會責任性。以往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研究聚焦於對公眾的慈善、環境保護等行為,如Brammer等(2006)主要用企業對環境、員工、社區的責任來度量社會責任,沒有涉及到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對企業內部控製和管理的社會責任性關注不多。英國國際工商領袖論壇IBLF中如也提到企業社會責任的“三重底線”原則——對股東負責、對社會負責、對環境負責(孟繁富,2012),忽視了企業自身管控模式對消費者產生的利益影響;Mohr和Webb(2005)則分析了企業在公益和環境保護方麵的社會責任對消費者購買意向的影響。可以發現,管控模式的社會責任鮮有研究。然而“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這些不軌行為,即源於缺乏有效的管控模式來降低經營管理中的各種風險。出於搶占市場的需要,和很多商業企業一樣,同仁堂於1999年開始采用特許經營模式。加盟店模式固然能夠在短期內增加企業利潤,但企業對單店管理控製難度增加,企業品牌風險增加,而同仁堂加盟店模式變為直營控股模式後,公司的利潤增加,通過增加財務人員、經營管理等人員,直接加強了對各單店的管控,維護了品牌形象,切實履行了社會責任。

同仁堂管控模式的變革表現為企業對零售端不同的控製方式和對品牌的差異性管理模式,相較於加盟店模式來說,直營店對零售端的控製和品牌的管理更強、更直接,體現為更積極的社會責任。事前以開加盟店為主的管控模式體現了其以盈利為目標的對股東的社會責任,卻忽視了消費者利益,事後整改、關閉部分加盟店轉為直營控股模式是以考慮消費者權益為目的、重塑企業形象的做法,是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行為,對企業的社會形象和長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2)管控模式變革的責任性對企業績效有正麵影響。在需求導向時代,消費者麵臨更多選擇,由此更加注重自身利益。當其利益受到損害時,更換品牌往往是第一選擇。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各個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績效都有重要作用,企業應平衡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滿足其要求,才能優化、整合資源,以提高財務績效。作為中醫藥企業,消費者是同仁堂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之一,消費者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消費者需求能否有效滿足、消費者是否實現剩餘價值最大化將會直接影響消費者對同仁堂品牌的態度,進而決定其購買行為,由此對其財務績效產生較大影響。

根據對同仁堂加盟店案例的分析,可以發現:在競爭性行業中,從管控模式變革角度,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提高財務績效,因此,無論從經濟層麵還是從企業的道德層麵,企業都應該積極履行好社會責任,達到企業與社會的雙贏。同仁堂清理加盟店期間雖然對企業的利潤有暫時的影響,但清理後企業結構更加合理,財務能力有了更大的提升。因此企業應將履行社會責任當做一項長期任務進行,不要因為短期的得失而放棄社會責任的長期效益,在發展計劃中積極、全麵地建設對股東、債權人、顧客、供應商、員工、政府的利益保障體係,保證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經營發展同步進行,從而實現企業與社會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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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教育部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社會責任視角下的食品企業質量倫理戰略研究”(項目號:20120014120021);國家林業局軟科學研究項目“基於生態視角的林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研究”(項目號:2014R09)。

作者簡介:餘吉安(1979-),男,漢族,南京市人,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後,清華經管學院領導力研究中心研究員,研究方向為非市場戰略、中國式管理;韓銀雙(1991-),女,漢族,北京市人,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生,研究方向為並購財務整合;趙紅燕(1991-),女,漢族,山西省文水市人,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生,研究方向為企業非市場戰略。

收稿日期:20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