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改革方向探究(2 / 3)

(2)住房公積金運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第一,繳存問題較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在有的企業看來是自身利益的損失特別是在私人企業中,不按時繳存,分員工繳存,如給正式員工繳存而非正式員工少繳或不繳,其他效益較好的企業將住房公積金當成福利措施私自擴大繳存比例等也是常見問題。第二,提取和貸款不合規現象頻出。由於監管和法製的不完善,近年來職工騙提、騙貸現象較多,特別是一些職工同非法中介相勾結,製造假資料來套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監管監管問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產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目前監管機製的不健全,其最突出的表現是決策和管理機構定位不清,權責不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是公積金的管理機構,是事業單位,名義上是獨立性機構,但又直屬於當地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是公積金的決策機構,但其主要組成成員又是地方政府各部門的負責人。由此導致的地方政府意願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上起主導性作用。此外,住房公積金的多頭監管也帶來較多問題。當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監管體係包括各地方財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部門。多部門的監管由於力量過於分散,配合協調力的不足,難以形成有效合力,最終導致住房公積金監管的渙散。

三、 代表性發展中國家住房金融製度概況

1. 巴西的住房公積金製度。不同於發達國家曆經數百年已相對完善的住房政策和保障體係,巴西在近一個世紀以來經曆了曲折波動的國家住房金融政策發展曆程,這一時期尤以其強製性住房儲蓄及失業與保障公積金製度而聞名。巴西的公共住房金融製度的發展共經曆了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為20世紀60年代到20世紀90年代的強製型住房儲蓄及失業與保障公積金製度。這時國家住房銀行產生,這一製度產生於政府無力解決快速工業化與城市化所帶來的住房問題的背景下。20世紀初期,巴西的城市化與工業化開始進行,大量人口湧入城市,城市基礎建設的不足,住房數量較少,住房問題日益突出,城市貧民窟大量出現。20世紀40年代,執政政府亦關注貧民窟問題,采用多種手段進行治理,但受限於經濟發展與財政壓力的不足,最終未進行有效解決,而強製性住房儲蓄與失業與保障積金製度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第二時期為20世紀90年代後,國家住房銀行在經濟危機與內部矛盾下倒閉後,政府開始著手運用失業與保障基金資助公共住房。針對低收入群體的住房供應,明確資金補助來源和各級政府權重,聯邦政府為地方提供經濟、技術、財政和稅收等領域的專業支持,各州和自治市參與和投入住房建設。這期間,政府提出創立房地產投資基金,成立國家住房體係,發展市場工具來支持社會住房供應,如成立住房信托公司將公共住房向市場出售,利用失業與保障基金(FGTS)資助社會住房推動計劃等。同時,巴西積極采用市場化金融化手段來有效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房地產信貸業務日益繁榮;第三個時期是21世紀以來的一係列對住房機構,住房政策及住房計劃的係統性改革。主要的成績是城市部門(SEHAB)的成立,使得土地、住房、衛生、交通、城市規劃等各方麵得以統籌,此外,對低收入人群中受益人群的詳細劃分,擴大受益人群比重也是一大舉措,多元化的住房發展計劃亦提升了住房效率。

2. 墨西哥的住房公積金製度。以INF和FOV為主的墨西哥住房公積金製度在四十多年的發展中經曆了數次變革和完善。以1992年為分界點,可以將其發展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1972年~1992年,這一時期是住房公積金製度的建立和完善期,INF和FOV參與住房建設。墨西哥通過立法,於1972年開始在全國範圍要求借助三大住房基金機構力量,從各個層次為墨西哥人設計、提供不同類型的公積金購房貸款方案。三大住房基金機構分別是全國勞動者住房基金(簡稱INF)、國家公務員社會保險住房基金(簡稱FOV)和全國人民住房基金。它們分別麵對公司職員、國家公務員和待業人員,基本上涵蓋了墨西哥全部人口的住房需求。而發揮主要作用的是INF和FOV兩大機構。INF是墨西哥最大的住房公積金機構,是由資方、勞方和政府三方共同參與、專門負責全國5 000萬私立界勞動者住房公積金管理與運作的社會性機構。自1972年建立至今,INF已經成為墨西哥住房抵押貸款融資體係的支柱,又是強製性養老金製度體係的組成部分。FOV公積金性質和用途和INF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是由聯邦政府按雇員的5%繳存住房公積金。INF和FOV不僅在需求方麵為居民提供財力支持,在供給方麵這一時期也發揮了重大作用。20世紀70年代末和20世紀80年代高通脹時期,墨西哥住房市場供應嚴重短缺,INF和FOV還作為開發商參與了住房建設投資,把建成的房子賣給會員,並為之提供住房抵押貸款,累計建造了200萬套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住房供給不足的情況。第二個階段為1992年至今,這一時期住房公積金製度更加完善,INF和FOV逐步退出住宅建設市場。1992年起,INF和FOV進行改革,兩者不再投資實物建房,成為專業的住房抵押貸款機構,把提供高於通脹率的存款利率、加強貸款公平性、確保會員獲利貸款為目標。

3. 馬來西亞的住房公積金製度。總體上來說,馬來西亞的公共住房金融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為20世紀50年代末到20世紀90年代初,第二個時期為90年代初至今,以下我們將對這兩個時期馬來西亞的公共住房金融製度進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