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國製造業的地區特征。分地區看,浙江、江蘇、廣東和山東四省製造企業數最多,分別占全國製造企業總數16.2%、15.4%、13.4%和8.1%,共占據53.1%的比重;其次,河南(4.5%)、河北(4.2%)、福建(3.8%)、遼寧(3.7%)、上海(3.5%)、安徽(3.2%)、湖北(2.7%)、湖南(2.7%)、四川(2.1%),共占據30.3%比重。從就業帶動視角看,製造企業較多地區從業人員往往越多。浙江、江蘇、廣東和山東四省製造業從業人數最多,分別占全國製造企業從業人員總數9.57%、12.87%、16.57%和9.57%,共占據了48.57%的比重。我國製造企業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工業基礎薄弱的中西部地區製造業數量極少,中西部地區製造業就業帶動能力較弱。
3. 企業社保繳費壓力。社會保險作為重要的公共物品,主要有兩種提供途徑:政府直接提供——充足的財政投入為支撐;政府強製其它主體提供——主要出資者為個人或企業而非政府。我國的社會保險製度偏向於後者,即企業是社會保險製度的主要出資者。隨著勞動年齡人口下降和老齡化趨勢加重,中國社會保險製度麵臨嚴峻考驗。加上曆史轉軌成本等帶來的社保基金嚴重缺口問題,學術界對中國政府、企業和個人的社會保障責任劃分問題爭議頗多。
但比較一致的結論是:相比發達經濟體,我國企業的社保繳費率偏高。如鄧大鬆和劉昌平(2002)、劉鑫宏(2009)、封進和張素蓉(2012)等,認為我國社保企業繳費率過高,繳費負擔過重,明顯超過了其繳費承受能力。根據相關研究測算,我國工業企業社保適度繳費水平在20%~30%之間。而中國社會保險企業繳費率平均為33.3%~34.8%,即便與OECD國家相比,亦屬較高水平。很多情況下企業並不能將社保繳費完全轉嫁給員工。較高繳費率基礎上,逐年提高的繳費基數無疑使企業社保繳費負擔雪上加霜。
三、 測算企業社保繳費能力和負擔
1. 已有研究常用測算思路。
第一步,確定勞動者報酬占企業增加值的比重。首先,假設企業增加值已知,采用某種生產函數估計勞動的邊際產出彈性。設定每個勞動者的報酬等於其勞動的邊際產出,則勞動者報酬占企業產出的份額E等於勞動力產出彈性係數。
第二步,確定企業利潤占企業增加值的比重P。根據收入法計算的企業增加值=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本年折舊+生產稅淨額+企業盈餘,故P可以表示為:
P=1-E-D-T(1)
其中,D表示固定資產本年折舊占企業增加值比重,T表示生產稅淨額占企業增加值比重。
第三步,確定企業社會保險最大繳費能力。兩個預設條件:其一,企業不存在以前年度虧損,也不向所有者分配利潤;其二,企業利潤僅有兩個用途,即擴大再生產投資I和繳納社會保險費S。假設企業最大社保繳費能力表示為S′:S′max=(P-I)/E(2)其中,I表示用於擴大性再生產的企業投資。
第四步,確定企業實際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假設企業實際社保繳費負擔表示為B:B=(3)
其中,r表示企業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本文采用30%)繳納社會保險費。
梳理相關文獻發現,當前企業社保繳費能力和繳費負擔的測算,存在幾個問題:其一,已有相關研究往往基於“中國工業經濟統計年鑒”數據,但2009年及以前年份數據包括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本年折舊2個指標,2009年以後則沒有;其二,以往研究在計算生產稅淨額時,主要采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以及本年應交增值稅三項加總,並未扣除管理費中的非生產稅項目和政府對企業的生產補貼,使得計算的生產稅淨額偏高;其三,以往研究在計算企業盈餘時,主要直接用利潤總額或營業利潤代替,也有不妥之處。
2. 不同地區社保繳費能力和負擔測算。勞動力成本和利潤水平,是製約企業繳費能力的兩個核心要素。資本有機構成不同、利潤水平不同的企業,即便相同的繳費率和繳費額也意味著不同的財務壓力。但粗略地估算勞動者報酬和企業盈餘,會導致企業社保繳費能力和負擔的測算存在嚴重誤差。本文將通過統計年鑒數據,折算出不同地區勞動者報酬和營業盈餘占地區增加值的比重,進而通過相對數作為測算不同地區企業社保繳費能力和繳費負擔的基礎。根據已有經驗,不同地區企業勞動者報酬占企業增加值的比重為40%~60%,營業盈餘比重為10%~30%,應是較為合理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