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風險處理環節。根據我們上文中的風險分析環節,我們認為本次收購項目的風險是較大。而E經營風險、A政治風險和D法律風險是風險度最高的三個大類風險,具體來看E5(目前並購公司所持有資源數量)和E1(企業目前自身管理水平),B1(公司並購目的的明確性),A1(東道國政局穩定性),E6(並購後是否能夠順利生產運營),D7(東道國的財產法律)這五個風險因子是風險度最高的風險因子。因此,我們建議並購方中鋁采取以下措施對上述風險進行處理:
首先,應當將強對並購項目公司即西芒杜鐵礦的資源了解力度。可以采用風險轉移和風險控製的方法,在並購協議中對資源數量和開采難度開采時間等進行約束性規定,訂立若實際開采數量低於協議中勘探數量的安排時,可以獲得相應補償的條款。
其次,針對企業目前自身管理能力不足,並購目的不明確方麵,應當采取風險規避的方法。中鋁在並購前和並購進程中都應加強戰略層麵的研究,中鋁應當加大國際礦業人才的引進;加強公司在並購戰略方麵的製定和修改。
再次,由於非洲政治局勢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財產法律和規章製度朝令夕改現象較多,中鋁還應當製定相應的風險規避和風險控製策略。中鋁可以與東道國政府簽署一係列的投資協定,取得東道國政府的信任,同時通過我國相關部門加強對東道國的溝通和了解。
最後,由於並購後項目公司運營和銷售均由力拓方麵負責,中鋁需要派出專人監控公司運營和銷售,有力的規避未來經營中可能遇到的與預期不同的風險,加強項目產品的管控力度。在公司經營層麵要積極利用當地資源,使公司盡量本土化。
4. 風險監控。對於本次跨境並購項目,風險監控尤為重要。中鋁應根據風險評價和風險處理環節的結果,重點關注目標公司的資源相關合法性手續的辦理進度實時監控,對目標公司正式投產後生產經營情況設定量化指標的方式及時定期掌握。
四、 結論和建議
本文重點分析了中國企業資源類跨國並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在借鑒我國企業過去並購市場的風險防範措施及大型企業並購的成敗教訓的基礎上,對中國企業跨境並購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筆者主張將本文中的係統方法貫穿在並購活動的全部環節中,有利於決策者對項目風險有全麵而且係統的分析和掌握,為科學決策奠定基礎,擺脫過去主觀性決策的慣性。在執行過程中,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子,采用係統化的模糊評價、層次分析等方法,切實的將並購風險盡可能控製在可控範圍。
其次,對於本次並購項目,中鋁公司應加強對目標公司資源儲量、開采難度和運輸路徑等關鍵問題的研究,提高對東道國政治風險的警覺,並在並購協議中加以約束;聘請當地的律師以及相關行業專家摸清項目所在地法律、行業方麵的問題。在自身管理水平方麵,中鋁公司需要加大對並購戰略的研究,盡快通過項目累積提高團隊經驗。
最後,我國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也應積極研究境外相關礦產資源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規,不僅有利於自身拓展業務範圍、提高業務技能促進國際化程度,也能為我國企業跨境資源型並購降低風險,產生雙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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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2015年度贛州市金融研究院招標課題(項目號:2015JR05);2015年度贛州市金融研究院基本課題(項目號:2015JR13)。
作者簡介:鄭超(1986-),男,漢族,江西省景德鎮市人,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人民大學聯合培養博士後,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商業銀行經營轉型。
收稿日期: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