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銀行監管中出現的新問題。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銀行業的快速發展已經超出了現有監管體製,給法律的調整功能帶來了不小的困難和挑戰:
第一,銀行業的金融創新所帶來的挑戰。法律本身具有滯後性特點,它隻能以過去的和現有的行為為規範對象,而金融創新的速度卻遠高於法律更新的速度,導致法律監管出現了真空地帶,給監管帶來了困難和挑戰。這些金融創新主要包括:20世紀70年代以來以規避利率和彙率風險為主的大規模金融創新;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金融創新;以遠程通訊和微電子技術的應用為主的金融技術創新等。這些金融創新大大提高了銀行業的投機能力,在不斷創造出輝煌的業績的同時,也為整個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風險。1997年爆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則正是對這種投機性業績的回應。因此,國際金融監管應當關注金融創新動態,並及時將其納入監管法律製度的調整範圍。
第二,銀行業的行業兼並浪潮所帶來的挑戰。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銀行兼並浪潮導致銀行數量銳減,並引發了新的銀行監管問題:首先,銀行兼並加劇了金融業風險。銀行兼並提高了銀行業務的集中程度,擴大了銀行的業務範圍,有利於增強銀行的經營實力。但對於那些規模巨大的銀行來說,其潛在的金融業風險也非常巨大。一旦經營狀態不佳或者倒閉將產生巨大的社會打擊麵,並可能引起國際恐慌。如1986年美國伊利諾斯銀行危機、1995年巴林銀行危機等。其次,銀行兼並導致行業壟斷。兼並所造成的壟斷進一步擠壓了中小銀行的生存空間,同時可能造成大型銀行彼此之間的激烈競爭,而這種競爭對金融秩序的損害也非常巨大。再次,銀行兼並導致混業經營成為常態,增加了監管難度。銀行兼並推動了銀行規模擴大,業務種類增加,業務範圍全球擴張,也使得其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業之間的界限越發模糊,加大了銀行監管的難度。
第三,銀行業務的國際化發展為金融風險的國際化提供了可能。當前,國際上的年度外彙交易額已經達到了數十萬億美元,這既是銀行業務國際化的重要成果,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國際金融風險。由於現代信息技術的迅捷性,一旦銀行經營陷入困境或者破產必然在短期內產生巨大的連鎖反應。防範銀行業國際擴張所帶來的風險也是銀行監管所要麵臨的重要任務。
第四,現有的國際銀行監管規則不完全適應轉型經濟和新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正處於轉型經濟和新興市場經濟之中的發展中國家也加快了融入國際社會的步伐。但舊有的國際金融監管製度並沒有考慮到轉型經濟和新型市場經濟的脆弱性及不穩定性,使得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更易於受到國際金融秩序的影響。因此,國際金融監管規則也應當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維護金融秩序的現實需要。
2. 國際銀行監管體製的未來走向。麵對銀行業發展所帶來的新的困難和挑戰,銀行監管製度必須及時作出有效的回應,為預防和及時製止危險的爆發提供法律保障。因此,銀行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決定了銀行監管體製的未來走向。
(1)監管權愈發趨向集中統一。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性經濟,它要求資本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這無疑會加劇銀行業的競爭,而競爭的結果便是優勝劣汰。一些發展好的銀行通過兼並和收購發展成為大型或者巨型銀行。為了有效增強自己的綜合服務能力,為客戶提供盡可能多的金融服務,一些銀行開始打破傳統的條塊分割的經營模式,實現了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緊密合作,從而導致銀行業務的綜合性及多元化不斷加強,模糊了傳統的行業界限。這使傳統的建立在行業分工基礎上的金融監管體製出現滯後,難以適應銀行業發展的現實需要。為了保持監管的有效性,監管權的集中行使勢在必行。如英國的金融管理局、日本的金融監督廳、美國的聯邦儲備委員會、韓國的金融監督委員會等,都在統一或協調金融監管權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見,集中統一行使銀行監管已經成為銀行監管體製的未來走向。
(2)從被動監管轉向主動監管。以監管方式為標準,監管權的運用有被動和主動之分。被動監管采行限製或禁止的方式,而主動監管則采行鼓勵的方式。從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的轉變既是災後重建的審慎態度的表現,又是資本擴張的內在要求。1929年~1933年的經濟危機造成了大量銀行倒閉,給自由經濟時代畫上了句號。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各國加強了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突出強調了銀行業的安全性。這無疑會抑製銀行業的快速發展,並導致銀行業不斷以業務創新來逃避監管。20世紀80年代以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不斷加強,西方國家為了在國際競爭中取得比較優勢,以更加積極主動的態度行使監管權,確保銀行業的穩健運行和多重經濟與社會價值目標。一些國家為了增強監管的主動性,賦予監管機構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以增強其監管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因此,以鼓勵和引導的方式實施主動監管已經成為銀行監管的發展趨勢。
(3)銀行監管中的靈活性與規範性漸趨融合。英國和美國的銀行監管方式各具特點,前者以靈活性監管為主,後者則以規範性監管為主,這兩種監管方式成為傳統意義上的銀行監管模式的典範。但由於這兩種監管模式又各具缺點,因而出現了互相融合的趨勢。20世紀80年代前的英國銀行監管以銀行的自律為主,具有較強的靈活性。這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在節約執法成本的同時也增強了監管機關的機動性。但這種監管方式很難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並容易造成金融市場失控。1974年的擠兌危機使英國政府認識到了傳統監管方式的缺陷,並在隨後的金融體製改革中確立並鞏固了英格蘭銀行的監管地位,強化了規範化監管的功能,使英國銀行監管的靈活性融入了更多的規範性因素。美國銀行監管以規範性監管為主,但這種監管方式不僅導致監管機構和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而且增強了銀行的依賴性,不僅削弱了銀行的風險意識,而且降低了監管效率。針對這種情況,在此後的監管製度改革中融入了更多的靈活性因素,彌補規範性監管的不足,同時適當取消一些強製性規定,給監管機構更多的自由裁量權。由此可見,單純強調靈活性監管或規範性監管均有失偏頗,兩者的融合已經成為國際銀行監管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