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東道國風險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區位選擇(1 / 3)

東道國風險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區位選擇

博士論壇

作者:陳丙利

摘要:文章利用2003年~2013年中國上市公司對外直接投資數據,采用Probit模型,實證分析了東道國國家風險對中國企業OFDI區位選擇的影響。研究發現:從總體來看,中國企業OFDI並沒有風險偏好的特點;東道國風險對不同動機的OFDI影響不同,資源尋求型OFDI具有風險偏好的特點,而市場尋求型OFDI則有明顯的風險規避意識,戰略資產尋求型OFDI與東道國風險則沒有顯著相關關係;不同類型的企業對東道國風險反應不同,國有企業OFDI屬於風險偏好型,而民營企業則是風險規避型。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區位選擇;國家風險;Probit模型

一、 引言和文獻綜述

東道國風險是決定跨國公司是否在該國進行投資以及投資規模大小的一個重要因素。傳統國際直接投資理論認為,東道國風險越大,給投資者收益帶來的潛在不確定因素越大,同時投資者產權被非法剝奪或侵占的風險也越大。因此,東道國風險對跨國公司FDI的進入有負麵影響(Dunning,1977/1998)。

然而,針對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以下簡稱OFDI)的研究卻得出了不同的結論。Buckley等(2007)的研究發現東道國政治風險越大,中國對該國的直接投資反而越多。Kolstad和Wiig(2009)利用2003年~2006年中國對142個國家OFDI的數據研究得出了同樣的結論,東道國製度質量越差,風險越大,中國對其直接投資的規模反而越大。Cheung等(2012)利用中國對非洲的OFDI數據,用東道國腐敗和法製缺陷衡量東道國風險,研究結果表明東道國風險對中國OFDI有正向影響。以上研究雖然在衡量東道國風險時所選取的指標不同,但最終的結論都認為東道國風險越大,中國對該國OFDI的規模越大,即中國OFDI具有風險偏好的特點。

然而,並不是所有學者都認同中國OFDI是風險偏好型這一結論。Cheung和Qian(2009)利用1991年~2005年中國對50個國家的OFDI數據對此問題進行了研究,發現東道國風險對中國OFDI並沒有顯著影響。同樣,蔣冠宏和蔣殿春(2012)利用2003年~2009年中國對95個國家的OFDI研究也沒有發現東道國製度風險對中國OFDI有顯著影響。甚至一些學者的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結論,如高建剛(2011)和王海軍(2012)等人的研究表明,東道國政治風險與中國OFDI是負相關的。他們的研究認為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符合傳統理論預期。鄧明(2012)利用中國2003年~2009年對73個國家的OFDI數據,並對中國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OFDI進行了分類,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的政治風險對中國OFDI有正向影響,而發達國家則是不顯著的。這些學者的研究並不支持中國OFDI屬於“風險偏好型”的結論。

已有文獻雖然對東道國風險如何影響中國OFDI的區位選擇做出了一定的探討,但仍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相關研究結論不一致,甚至一些研究之間的結論完全相反。第二,OFDI數據問題。Buckley等(2007)、Kolstad和Wiig(2009)以及蔣冠宏和蔣殿春(2012)等研究所使用的都是宏觀層麵OFDI流量或存量數據,而由於中國OFDI以資源尋求型的國有企業為主體,這類投資數額很大,容易產生極端值,從而不能真正反映企業層麵尤其是民營企業區位選擇的特點。第三,已有文獻在衡量東道國風險時,所選擇的指標比較單一。大多數文獻僅僅選擇東道國政治風險或經濟風險指標,並沒有一個全麵綜合反映東道國國家風險的指標。

基於以上分析,本文試圖對該問題做進一步的探討。本文相比已有研究有以下幾點不同:第一,我們使用企業層麵對外直接投資數據,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使用宏觀層麵數據所造成的極端值的困擾,使得結論更為精確。第二,我們考察了不同動機的OFDI對東道國國家風險的不同反應。第三,我們考察了東道國風險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OFDI區位選擇的不同影響。最後,我們采用了一個包括多項內容的衡量東道國國家風險的綜合性指標。因此,本文的研究彌補了已有研究的不足,能夠對東道國風險如何影響中國企業OFDI,有一個全麵、準確的認識。

二、 數據說明和變量設定

1. 數據選取。本文研究的樣本企業來源於我們匹配的兩個數據庫。第一個是商務部公布的《境外投資企業(機構)名錄》,它包括了境內投資主體、境外企業名稱、業務範圍、投資流入地以及投資時間等信息,我們選擇了2003年~2013期間全部進行對外投資的企業。第二是滬深兩地股市2003年~2013年期間持續存在的上市企業。我們隊兩組數據進行了匹配,獲得進行對外投資的上市企業數據。在此基礎上,我們參照宗芳宇等(2012)的方法,剔除以下三類企業:(1)股票代碼雖然持續存在但實際企業已發生重大變更的企業;(2)僅向避稅地(百慕大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投資的企業,因為向避稅地的投資動機與一般的投資差別較大;(3)金融類企業。最後的樣本包括2003年~2013年722家企業,涉及90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國有企業321家,民營企業40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