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管理層收購/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托模式。該模式是信托公司為管理層收購/員工持股提供相關的服務與支持,具有較強的專屬定製性。管理層持股有利於推進我國國有企業改製,使所有者不再缺位;有利於降低公司委托代理問題導致的成本問題;有利於強化監督激勵約束機製,提高企業活力,有比較廣闊的發展空間。而信托公司的介入能滿足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數的限製,也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堅實的資金支持。
上述五種模式是比較基本的常見模式,在具體設計操作時,可根據項目和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也可以對相關的模式綜合應用,開發出更具有針對性的信托介入的並購模式。
四、 信托公司開展並購類業務的建議
並購類業務作為信托行業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內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創新業務模式,值得整個行業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開展的過程中,信托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1. 提升對目標公司的綜合研判能力。從某種程度上講,並購類業務介於信托公司傳統的主動管理業務和被動管理業務之間,其核心管理和實施職責在收購方,但由於並購本身存在較多的不確定性,信托公司又必須施以一定的主動幹預。例如信托公司在房地產股權投資項目前,會對該項目的銷售、施工等各個環節進行分析預測,這些分析較並購而言是非常簡單的。而項目或者目標公司的並購業務涉及目標公司的股權、並購後的整合性、發展的潛力等。這些都需要信托公司提升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的內力,這需要信托公司加強學習能力,提升對目標公司的綜合研判能力,能有效的管控風險,以在並購實施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能動性作用。
2. 培育熟悉跨領域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人才。由於並購業務涉及多個市場,隻有對不同市場業務和工具的熟悉應用,才能提升並購業務的效率,達到理想的收益預期。但囿於我國長期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將官模式,我國的金融人才大部分僅僅對某一領域相對比較精通,這為跨領域的金融業務的開展造成了障礙。因此,“泛資產管理”框架下,信托公司應有意識的培育一定數量的跨領域金融“全才”,提升為客戶開展全方位服務的能力。
3. 重視對新興產業的研究。新興產業往往蘊含著豐富的並購機會,而信托公司囿於我國經濟發展環境和發展模式的限製,對新興產業的研究相對較少。這不僅不利於服務於我國的實體經濟需求,還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相關業務承擔的風險水平。並購業務是一個綜合性的複雜業務,加強對新興產業的研究,不僅有利於拓展新興產業間的發展壯大的機會,還能豐富信托公司自身的業務領域,增強其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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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項目號:12YJA630030);河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項目號:14A770646)。
作者簡介:李爽(1944-),男,漢族,北京市人,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陳眾(1972-),男,漢族,山東省青島市人,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博士生,研究方向為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收稿日期: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