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紀念《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30周年(1 / 3)

紀念《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30周年

特稿

作者:熱地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法律體係中地位僅次於憲法的基本法之一。

一、《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全麵步入法製化軌道,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曆史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9月舉行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製度,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的重要內容。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1982年《憲法》,都明確指出了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法律地位。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正式頒布實施。2001年,根據實際需要,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民族區域自治法》進行了多處修訂,由原來的67條增至74條。《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實施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民族工作法製化、規範化的重要保障。

《民族區域自治法》從醞釀、起草、出台,經過了長時間的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麵的意見和建議,幾經反複修改,最終才正式出台。我當時在西藏工作,也有幸多次參加了有關座談會,多次參與了征求意見和草案修改的有關過程。1984年5月31日,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正式通過這部法律時,是由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阿沛老作的說明,當時我也參加了大會。

回首30年,《民族區域自治法》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保障少數民族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等各項權利,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語言文字和宗教信仰,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壯大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人材,保證我國的民族工作依法開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推進社會主義民族法製建設等方麵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為實現民族地區的“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二、《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為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有力地促進了西藏經濟社會的繁榮進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統一和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把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落實好,關鍵是幫助自治地方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西藏1951年和平解放,1959年開始民主改革,1965年9月成立了西藏自治區,是全國最晚成立的省級自治區。這是因為西藏極為特殊的曆史原因和社會背景。西藏自治區是在最黑暗、最落後、最野蠻的封建農奴製廢墟上建立起來的,被奴役、被壓迫的各族人民翻身解放、當家作主、揚眉吐氣,這在西藏曆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重大意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民族區域自治在西藏進入全麵恢複和發展的新時期。1989年中共中央召開的專門研究西藏工作的政治局常委會議,強調西藏工作必須緊緊圍繞發展經濟和穩定局勢兩件大事進行,要按照《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實現了新時期西藏工作的曆史性轉折。

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成立自治區以來,西藏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事業都實現了前所未有的偉大進步和深刻變化。經濟社會發展均實現了重大飛躍。國民生產總值從1965年的3.27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802億元;農牧民群眾從過去的幾乎一無所有到2013年人均純收入達6520元;現代工業從無到有,建立起包括20多個門類、富有西藏地方特色的現代工業體係。舊西藏前所未聞的現代能源、機械、建材、化工、製藥、旅遊、郵電、食品加工等新興產業迅猛發展。

基礎設施建設日新月異。現代交通、能源、通信網絡,徹底改變了舊西藏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的落後狀態。青藏鐵路建成通車,七地市中的六個地市實現了飛機通航,縣縣通公路目標的實現等,已經形成了以公路運輸為主,航空、鐵路、管道運輸協調發展的綜合交通運輸體係,極大地改善了農牧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電力事業飛速發展,青藏直流輸變電、川藏電力聯網等一批重要工程的竣工和順利建設,再加上小水電和太陽能光伏電站建設的推進,西藏已經實現了100%的“戶戶通電”。通訊事業飛速發展,有線電話、手機早已走入農牧民家庭,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均達95%以上。

民生不斷改善。自治區大力實施的農牧民安居工程,已經覆蓋全區230萬農牧民群眾;自治區還大力推行“水、電、路、氣、訊、郵政、廣播電視、優美環境”八到農家工程,廣大農牧區的環境衛生、生產生活條件得到了極大改善。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各項事業也都實現了前所未有的進步和跨越,城鎮保障房建設、拉薩市供暖、完善社保、免費體檢、教育三包、大學生全就業等等都是實實在在的民生工程……

從自己幾十年的工作實踐和親身感受中,我對西藏發生的翻天覆地變化概括了五句話,即:西藏是從黑暗走向光明、從落後走向進步、從貧窮走向富裕、從專製走向民主、從封閉走向開放的偉大轉變。當前,一個政通人和,百業俱興,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局勢穩定,民族團結,軍民團結,邊防鞏固,人民安居樂業的社會主義新西藏已經呈現在世人麵前。

三、認真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為西藏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1979年8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關於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規定,西藏自治區三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產生了第三屆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這是我國第一個建立的省級人大常委會。阿沛老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我是黨組書記、副主任(主持常委會日常工作)。在1993年1月的自治區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我當選為人大常委會主任,連續擔任了六、七、八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3月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