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家族地區,有不少“向王天子”的廟宇和神像,它們是土家族地區的民族民俗文物。透過“向王天子”的廟宇和神像,不難發現,它們的背後都有一個奇妙的傳說和故事。據《長陽縣誌》載:“向王廟,在高尖子下,廟供廩君神象”。除了長陽外,在湖北巴東、建始、恩施、鹹豐、宣恩、利川等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也有大量的向王天子廟(有的簡稱為“向王廟”),以及與向王天子廟有關的地名,如向王廟、向王坪、向王溝、向王坡、向家灣等,這些廟宇和地名,無不與向王天子的傳說故事有關。在鄂西地區向王天子廟的傳說和故事中,有一則家喻戶曉:土家族的首領向王廩君,率巴部落興盛之後乘土船沿夷水(今湖北清江)而上開疆拓土,由於廩君自強不息的開拓精神和力大無比的雄健與創新而感動了天神和鹽水女神,使得他有一天站在船頭吹牛角而號召土民加快開發清江時,前麵的大山頓時讓路,狹窄的清江河水突然變寬變大,“向王天子吹牛角,吹出一條清江河”的傳說也就從此流傳開來。不僅如此,也因為向王天子對清江開發的屢建奇功而又感動了鹽水女神,使得鹽水女神屢屢對向王天子求婚,使得他們的愛情故事又在這一帶大大小小的向王天子廟裏傳承下來。
在湖南張家界武陵源地區,“向王天子”廟供奉的向王天子神像被視為主宰一切的神靈。向王天子征戰中,因其英武聰慧而得到皇帝召見的傳說,也在其廟裏大量流傳。
向王天子廟的有關傳說和故事,都是民族文物中所包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
除此以外,湖南張家界武陵源的天子山,既是“活態”民俗文物,又是著名的旅遊景區。它之所以著名,不僅因為自然風光迷人,更重要的是它有古代土家族領袖向大坤率領當地農民在這裏揭竿起義而被擁為“向王天子”的傳說和故事,以及景區中向大坤的英武征戰給此山賦予的諸多傳說,這一些都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
所以,民族民俗文物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互相成的,它們之間缺一不可。
2 民族民俗文物的保護亟待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
民族民俗文物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既然是相互依存的,那麼,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過程中,就不能忽視民族民俗文物的法律保護,就應將民族民俗文物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同納入立法保護的範圍。
但事實上,我國民族民俗文物的保護現狀令人堪憂。
中國是一個擁有56個民族的大國,各民族留下的民族民俗文物十分豐富。據不完全統計,在世紀之交,我國館藏近代民族文物 “約20萬件左右”,加上不同時代的民間收藏,我國民俗文物總量將是一個驚人的數字。然而,由於曆史上的民族歧視、民族不平等及重古輕今,不少存於民間的被視為鄉土文化的內容得不到重視,加之政策法令的保駕護航作用發揮有限等原因,使得一些體現少數民族文化特色的文物、工藝品和有代表性的民間文化實物,由於歲月的流逝和各種劫難,由於不法份子的盜買盜賣,由於各種工程的建設和破壞……使得大量的民族民俗文物遭到破壞和流失。據報道,在不少國家的博物館、美術館和圖書館中,都有大量的中國文物。日本茨城縣博物館收藏了許多來自我國內蒙古的“牛鼻栓”。法國巴黎一家私立博物館收藏了180多件我國苗族服飾,其中僅貴州月亮山地區祭祀服“百鳥衣”就有15套,超過貴州省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此項目的收藏總量。這個博物館的館長說:“100年後,中國人要研究苗族的服飾文化,還要到我的博物館來。”黔東南自治州有內容豐富極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物,如,銀飾、服裝、日用器具、各式挑花、刺繡……它們包含著十分豐富的苗族文化內涵,反映出苗族不同支係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活環境。但這些極具特色和價值的民族民俗文物卻大量流失。據報道,在紐約的一個“中國少數民族服飾展”中,其展品中來自貴州的就有上百套,有些服飾是國內所沒有的。
在貴州,除了服飾,還有其它一些極具觀賞與民俗文化研究價值的文化遺產,如繡品、窗花、神台、木雕等。在清水江一帶,它們被一車車、一船船運走,各種歲時用品,如門神、對聯、年畫、老皇曆等,各類傳統工藝品,如皮影、麵具、剪紙、泥塑、木雕、石刻等,以及各種傳統兒童玩具,各種有特色的建築構件……都令外國收藏者趨之若鶩。
這些承載著多種文化內涵的民族民俗文物遭到如此流失與破壞,其原因,除了前麵所分析的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我們民族民俗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缺失和滯後。
3 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證明,必須加強民族民俗文物的法律、法規建設
聯合國下屬相關組織多次對民族民俗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製定了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包括: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1966年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 1972年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89年的《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書》,2001年的《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2002年的《伊斯坦布爾宣言》和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等。
這些法律、法規文件,都將民族民俗文物納入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法律保護的範疇。如《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規定,“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所規定,“應當特別注意創作意願的多樣性,公正地考慮作者和藝術家的權利,以及文化物品和文化服務的特殊性”等,都應處於民族民俗文物保護範疇。
在歐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條例、政令中,有一係列保護民族民俗文物的政策。法國、德國、芬蘭、挪威、瑞典等國,就先後頒布了相關的保護法案。法國政府在“非遺”立法中,為保存曆史古城舊貌,通過並頒布了“曆史街區保存法”,使法國街區的保存修複工作做得十分完善。英國政府在製定“非遺”法規時,通過了一個都市計劃法規,以保存舊市區的環境。在德國,政府通過法規、條例、政令等保護措施,對古民居建築藝術進行了較好的保護。在瑞典製定“非遺”立法政策時,為確保古城的風貌不受破壞,政府頒布了車輛不準駛入首都斯德歌爾摩最古老核心區域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