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場經濟背景下我國民辦教育的問題探討
商界論壇
作者:池晶
摘要:隨著體製改革的深化以及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往的教育主要依靠國家的局麵已經不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潮流,也不能夠滿足社會各界對教育的需求。為了使教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對民辦教育的管理方式和力度也應當進行改革創新。本文基於此目標分析了當前經濟背景下我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概況,並通過對發展麵臨的困難的分析,提出了一係列措施,以期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
關鍵詞:民辦教育;市場經濟;發展;管理體製
現代經濟條件下的市場競爭是人才的競爭,經濟發展越好,對人才的需求量也就越大。但是國家層麵對教育事業的投入是有限的,因此,民辦教育就此誕生。雖然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起步較晚,但是並不影響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興起。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到今天已經初具規模,為我國培養了一大批高素質人才,也極大的推動了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一、市場經濟背景下我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情況
為了能夠使經濟發展保持不竭動力,我國提出了科教興國的戰略,大力發展教育事業,為國家的經濟建設輸送源源不斷的人才。正是該項戰略的提出,使得已經消失了三十多年的民辦學校又重新出現在了人們的視野中。為了更好地理解民辦教育的發展曆程,筆者將其發展階段劃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階段,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開始的恢複階段。這一階段持續的時間長達十四年之久。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時候,國務院出台了普及教育的決定,其中“群眾自籌經費辦學”的規定明確的將民辦教育合法化。之後,國家又陸續出台鼓勵政策,鼓勵通過多種渠道進行民間辦學以轉變當時國家教育壟斷的局麵。
第二階段,該階段開始於鄧小平南巡及之後的五年時間,它是民辦教育飛速發展的階段。1993年,中央發布了教育發展的綱要,第一次將民辦教育納入其中,其中規定對於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創辦的學校,國家要予以鼓勵和支持,並且還要正確的引導與管理。在這一時間段,民辦學校的數量迅速攀升。
第三階段,該階段處於民辦教育的規範化發展時期,從1997年開始截止至今日,國務院發布了《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各地方也出台了相關的規定來對民辦教育的整個發展過程進行約束,逐漸將其向合法化、規範化的方向推進。
二、市場經濟背景下我國民辦教育麵臨的困難及其原因分析
(一)民辦高校的產權界定不清。產權是一個通俗化的用語,在我國法律概念當中不存在產權的界定,而是用財產所有權來代替了產權的作用。因此,我國民辦學校的產權內容便是擁有民辦學校的財產所有權,即對這些財產享有收益、處分、占有、使用的權利。但是我國關於民辦學校產權的規定是,其可以使用和管理相關的財產,但是不能夠轉讓,也不能夠用來提供擔保。學校的積累隻能用來改善教學環境,而不能夠用於投資。因此,綜合來看,我國的法律其實隻賦予了民辦學校對財產的部分使用權。雖然在2003年的時候出台了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對投資者的回報以及民辦學校所享有的法人財產權都做了創新且具突破性的規定,但是也沒有從真正意義上對其自身的產權予以規定。現階段,我國民辦學校的產權是歸法人和學校的,它不屬於投資者,從某種意義上講,其屬於一種公益性質的產權。
(二)民辦教育的籌資困境與成本分擔機製的缺失。民辦學校根據資金投入來源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幾個類型。一是具有較好的發展形勢,有穩定的生源以及良好的社會信譽,所招收的學生基本上能夠支撐學校的發展。但是,大多數的民辦學校都不能夠實現這樣的發展模式,有的民辦學校生源普遍較少,收入不穩定。二是企業投資所建立的學校。這樣的學校有企業財團的支持,硬件設施建設非常完善,具有很高的投入和很高的起點。三是銀行資本的介入。民辦學校通過吸收大量的銀行貸款,迅速地改善學校教育條件,以增加生源,擴大自身的規模,能夠在短時間內實現發展。上述的三種形式各具優勢,但也都存在部分問題。第一種形式雖然能夠實現平穩持續的發展,但是由於沒有外來資金的注入,發展速度非常緩慢;第二種形式裏企業的投資不會長期的進行,企業隻會為了盈利,一旦喪失盈利的可能,資金的投入自然也會放緩;第三種類型雖然能夠解決短期的資金問題,但是長遠發展會讓學校承擔較大的利息負擔。由此可見,資金問題製約了我國民辦學校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