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天津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發展的現狀及問題研究(2 / 2)

目前,天津市大多數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十分的混亂。有的中介公司隻收取固定傭金,也有的中介公司收取部分傭金和部分差價,還有的中介公司不收傭金,隻賺差價的。很多中小型的中介公司還存在這不符合規定的亂收費現象,例如,在帶領客戶看房子時,不管成交與否,都要收取所謂的“看房費”。這種隻重利益,不顧誠信的行為,嚴重的妨礙了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發展。

(四)市場監管不力。在成熟市場中,一個行業的監管應當有該行業的協會來進行。而在我國,在對房地產經紀行業進行監管時候,由於政府相關的管理部門繁多,各部門之間的責任不清晰、合作不協調,缺乏統一性,存在著“多頭管理”的現象。在我國,雖然有《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中國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房地產經紀行業進行規範,但是,很多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為了追求高額的利益,不惜抱著投機的心態去損害購房者的利益[5]。對此,由於監管方麵的混亂,使得這種行為不能被及時、有效的製止和懲處。

三、優化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措施

(一)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養和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規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從業人員的能力與素質。對此,我國應當借鑒其它國家相關的、較為成熟和完善的經驗,對我國房地產中介人員進行嚴格的職業培訓。在考試合格之後,才能獲得職業資格,持證上崗[6]。在美國房地產經紀人以及房地產經紀部門都可以用英文單詞“broker”表示,原因在於美國房地產經紀人機構的擁有者必須為房地產經紀人,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也就是說,要想成立房地產經紀人機構,就必須擁有房地產經紀人的執照。在平時的工作中,中介公司還應注重對員工專業素質和道德水平的培養和建設。讓中介人員都能夠依法從業,從而保障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確保房地產經紀市場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就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最保障。我國雖然有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年代比較久遠,不符合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此,我們也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例如在美國,規定房地產經濟行業執照製度和執行代理製度的相關法律是《執照法》和《一般代理法》,房地產經濟行業的政府監管機構是房地產中介委員會,該委員會指引行業專向代理和獨家代理,在獨家銷售的契約模式下,經紀人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護,同時該模式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美國的房地產銷售模式發展到目前以MLS(multiple listing service)係統為主,這一係統對於提高交易效率,加速房源流通,降低交易成本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是互聯網發展的有效應用。引入MLS係統必將會為天津的存量房交易帶來積極的變革,使房地長市場和房地產中介機構都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從而推動房地產市場的良好發展。

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離不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推動和促進。對中介機構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當透過問題的表麵對其根源進行分析,有針對性的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解決。這樣,在保證了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的同時,才能夠更好的推動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作者單位:天津交通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劉洪玉.中國房地產經紀服務業現狀與發展[J].中國房地產,2011.

[2]李華敏.淺析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發展現狀及對策[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

[3]周莉.房地產經紀行業現狀、成因與對策分析[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3.

[4]袁韶華.房地產經紀市場現狀與對策研究[J].徐州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1.

[5]高波.現代房地產經濟學導論[M].南京大學出版社,2013.

[6]王德起.房地產中介[M].山東人民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