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發展的現狀及問題研究
商界論壇
作者:王燕
摘要:在我國,住房問題始終是廣大人民群眾最為重視的問題之一。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城鎮住房改革製度的不斷發展,房地產中介機構也隨之興起。房地產中介機構對人們社會生活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在房地產交易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良性原作有利於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但是,由於我國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發展過快,導致其在很多方麵都不完善,因而出現了很多問題。本文結合當前天津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發展現狀,對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分析,進而試提出了一些應對措施。
關鍵詞: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展現狀;問題研究
一、天津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發展現狀
在我國社會當中,住房屬於剛性需求,同時由於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使得房地產中介機構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天津市當前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數量十分龐大,基於天津市目前二手房買賣和租賃的市場現狀,人們普遍認為隻有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才能獲得更多的二手房租售信息,才能最終買到或者租到合適的房子。
近幾年,由於國家對於房地產市場發布了很多宏觀調控的政策,在這些政策的影響之下,很多原本計劃購房的人都開始觀望[1]。再加上很多剛剛畢業踏入社會的大學生、新就業人員、暫時不具備購房能力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存在,使得二手房租賃市場變得異常火爆。大量的市場需求極大的促進了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發展。
由於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迅速崛起和發展,為了保護購房者的資金安全,國家建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07年初就頒布了《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金監管工作進行規範。隨後,各個省市和地區更具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也製定了具體的實施細則。但是,天津市仍然有一些地區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仍然十分不規範,無視國家的規定,對購房者的交易資金仍然是由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為托管[2]。
二、天津房地產中介機構存在的問題
(一)入行門檻低。當前,天津對於房地產經紀行業,還沒有一個完善、統一的規定,導致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入行門檻很低,幾乎人人都可以進入某一個中介公司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根據中國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與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共同發布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報告》來看,全國大約有60%左右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沒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同時由於房地產中介機構的人員流動性很大,使得很多從業人員的從業年限不足一年。這就導致了天津市大多數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從業人員魚龍混雜,平均素質和能力較低,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有很多房地產經紀人認為隻要賣出房子就可以,因而難免采取一些不道德的行為和手段,給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二)業務結構單一。在天津市的一些地區中,有很多小型的中介公司,甚至隻有一個門店,店內隻要有幾套桌椅、幾台電腦、幾部電話,再有幾個業務員,就可以開門做生意。很多這樣的小型中介公司,都是一個老板帶著幾個業務員,從事著二手房買賣和租賃的業務活動[3]。這種小型中介機構幾乎不具有任何的風險抵抗能力,信譽普遍比較差。而一些大型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雖然采取的是連鎖經營的模式,經營規模也比較大,但是卻沒有十分良好和可信的品牌形象。這些中介機構往往太過於重視表麵工作,而對於真正重要的企業文化和內涵卻沒有很好的建立起來。
在天津,無論是大型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還是小型的中介公司,在業務操作方麵十分的粗糙,很少總結經驗。在很多時候,中介人員往往都是為了看房而看房。由於房地產中介機構的主要業務都集中在二手房的買賣和租賃這一方麵,所以如果風險來臨,如此單一的業務結構是不利於房地產中介機構規避風險的。
(三)服務誠信度不足。在天津市目前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當中,大多數交易流程都不夠規範。中介公司為了促成交易,通常會想盡一切辦法,導致了服務誠信度嚴重不足[4]。有時,為了迎合客戶省錢的心理,爭取客戶在本公司成交,一些中介公司甚至為客戶簽訂“陰陽合同”,以逃避購房的稅費。還有一些中介機構的內部員工以個人的名義收購低價房屋,然後高價倒賣。一些中介公司還經常掛出低價的空盤來吸引客戶,當客戶詢問的時候,就謊稱該房源已經售出,然後向客戶推薦其他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