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簡議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之利弊(1 / 2)

簡議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之利弊

社保觀察

作者:陳坤

摘要:基本養老金是國家保障退休人員老有所養的重要保障之一,黨和國家曆來重視養老保險工作。本文就雲南省現行執行的企業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弱勢群體

國務院在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係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出台了《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為貫徹38號文件精神,雲南省出台了《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06]139號文件,以下簡稱“139號文件”),文件對養老保險政策進行了規範,做實了個人賬戶,改革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一、139號文件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39號文件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的,再發給月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月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3%。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1×視同繳費年限+建立個賬戶第一年本人月繳費工資+建立個人賬戶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第二年本人月繳費工資÷建立個人賬戶第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當年本人月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累計繳費年限]×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139號文件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好處

1 將責、權、利落到實處

從上麵計算辦法中可看出,139號文件的計算辦法,是鼓勵多繳費、晚退休,繳費年限越長,繳費越高,計算出的基本養老金就越高。

第一,繳費年限相同,繳費基數不同,其計算出的基本養老金就不同,繳費基數越高,計算出的基本養老金越高。

例,兩個同時參加工作、同時退休的人,一個曆年繳費基數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另一個曆年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如1970年1月參加工作,2012年6月退休的人,基礎養老金一項計算結果如下。

·繳費基數是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隻基礎養老金一項得到以下計算結果:

指數化平均工資=[(26+17+0.6)/42.5]×2949-2511.85元;

基礎養老金=(2949+2511.85)/2×42.5×0.01=1160.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