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3衛生要求
限值見表6和表7.
4.4.4.4激光輻射的測試方法
4.4.4.4.1測試對象
本方法適用於接觸激光器係統工作人員的最大容許照射量的測量。
4.4.4.4.2測試方法及要求
4.4.4.4.2.1激光器需調至最高輸出水平,在消除非測量波長雜散光的情況下進行測量。
4.4.4.4.2.2激光器和激光器係統對眼和皮膚的最大容許照射量的測量,應在激光工作人員工作區進行。激光輻射測量儀器的接收頭應置於光束中,以光束截麵中最強的輻射水平為準。
4.4.4.4.2.3測量最大容許照射量的最大圓麵積直徑為極限孔徑。測量眼最大容許照射量時,波長為200~400nm與1400~106nm用1mm孔徑,波長為400~1400nm用7mm孔徑。測量皮膚最大容許照射量時都用1mm孔徑。
4.4.4.4.3測量儀器
根據激光器的輸出波長和輸出水平選擇適當的測量儀器。
4.4.4.4.3.1用1mm極限孔徑測量輻射水平時,測量儀器接收頭的靈敏度必須均勻。
4.4.4.4.3.2測量儀器均應經國家計量部門標定,測量誤差不得超過±10%。
4.4.4.4.3.3測量時中小功率的激光器用錘形腔熱電式的功率計。小能量的激光器用光電型的能量計。大功率的激光器采用流水量熱式功率計。
4.4.5局部振動(Hand-transmittedvibration)
4.4.5.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中使用手持振動工具或手接觸受振工件的標準限值及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生產中使用手持振動工具或手接觸受振工件的所有作業。
4.4.5.2定義
4.4.5.2.1局部振動
生產中使用手持振動工具或接觸受振工件時,直接作用或傳遞到人的手臂係統的機械振動或衝擊。
4.4.5.2.2日接振時間
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動工具或接觸受振工件的累積接振時間為日接振時間,單位為h/d。
4.4.5.2.3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ahw)
按不同頻率振動的人體生理效應規律計權後的振動加速度,單位為m/s2,可用式(6)計算:
ahm=ni-1(kiahi)2
式中:ahi——第i頻段的振動加速度;
ki——第i頻段的計權係數;
n——總頻段數
4.4.5.2.44小時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嶼\[ahw(4)\]
在日接振時間不足或超過4小時時,要將其換算為相當於接振4小時的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值,可用式(7)計算:
ahw(4)=T4ahw(T)
式中:T——日接振時間,h/d。
4.4.5.3衛生要求
使用振動工具或工件的作業,工具手柄或工件的4h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不得超過5m/s2.
4.4.5.4.測試方法及要求
4.4.5.4.1局部振動測試點應選在工具手柄或工件手握處附近。
4.4.5.4.2傳感器應牢固地固定在測試點。
4.4.5.4.3振動測量應按正交坐標係統的三個軸向進行,取最大軸向的4小時等能量頻率計權加速度為被測工具或工件的振動。
4.4.5.4.4測試振動要先獲得1/1或1/3倍頻程頻譜,然後按式(6)計算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如果振動測試儀器有計權網絡部分,可以直接讀數。
4.4.5.4.5對於峰值因數很高的衝擊振動,測試時要在傳感器和被測工具之間加裝機械式低通濾波器,以防過載影響測量結果。
4.4.5.4.6震動測試儀器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由國家計量部門校準。
4.4.5.5計算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的計權係數。
4.4.5.6日接振時間計算法
4.4.5.6.1對操作時間過短的作業,應以秒表準確測定每次操作所消耗的時間,測10次,取平均值作為該次操作需要的時間,再乘以日需要完成的該操作次數,即得日接振時間。如鉚釘作業,應用秒表測定每打一隻鉚釘所消耗的時間,測10次,取平均值即每打一隻鉚釘所需要的時間,再乘該鉚工的日消耗鉚釘數,即得出鉚工的日接振時間。
4.4.5.6.2對操作時間較長的作業,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全日跟蹤,用秒表累積記錄全天的操作時間,即日接振時間。
4.4.5.6.3以上兩種方法均應選接振工人三至五人,連續記錄三天,計算平均值,最終換算出日接振時間(h/d)。
4.4.5.7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
當振動工具的振動暫時達不到標準限值時,可按振動大小縮短日接振時間,具體要求參見表9.
4.4.6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氣象條件(Environmentmeteorologyinundergroundworkplaceofcoalmine)
4.4.6.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氣象條件衛生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煤礦井下作業,也適用於其他礦井下作業。
4.4.6.2衛生要求
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氣象條件應符合表10的規定:
4.4.6.2.1本標準規定的風速如與生產工藝或防爆要求相抵觸時可不受此限。
4.4.6.2.2井下作業環境氣溫較低時工作服保暖量應有適當增加。
4.4.6.3測試方法
作業地點溫濕度的測定應用通風溫濕度計,風速的測定可應用熱球式或葉狀風速儀。
4.4.6.4標準限值說明
標準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適限度:在上限條件下,工人仍有一定的悶熱感;在下限的條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標準範圍內可保證工人不發生中暑,並能防止常見病、多發病的高發。
4.4.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Classificationofphysicalworkload)
4.4.7.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體力勞動強度分級的劃分原則和級別。
本標準適用於體力勞動作業,是勞動安全衛生和管理的依據。
4.4.7.2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4.4.7.2.1能量代謝率energymetabolicrate(M)
某工種勞動日內各類活動和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單位為kJ/min·m2.
4.4.7.2.2勞動時間率workingtimerate(T)
工作日內純勞動時間與工作日總時間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4.4.7.2.3體力勞動性別係數sexcoefficientofphysicalwork(S)
在計算體力勞動強度指數時,為反映相同體力強度引起男女性別不同所致的不同生理反應,使用了性別係數。男性係數為1,女性係數為1.3.
4.4.7.2.4體力勞動方式係數waycoefficientofphysicalwork(W)
在計算體力勞動強度指數時,為反映相同體力強度由於勞動方式的不同引起人體不同的生理反應,使用了體力勞動方式係數。搬方式係數為1、扛方式係數為0.40、推/拉方式係數為0.05.
4.4.7.2.5體力勞動強度指數intensityindexofphysicalwork(I)
用於區分體力勞動強度等級。指數大,反映體力勞動強度大;指數小,反映體力勞動強度小。
4.4.7.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體力勞動強度分為四級,見下表:
4.4.7.3.1Ⅰ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850千卡/人,勞動時間率為61%,即淨勞動時間為293分鍾,相當於輕勞動。
4.4.7.3.2Ⅱ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328千卡/人,勞動時間率為67%,即淨勞動時間為322分鍾,相當於中等強度勞動。
4.4.7.3.3Ⅲ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746千卡/人,勞動時間率為73%,即淨勞動時間為350分鍾,相當於重強度勞動。
4.4.7.3.4Ⅳ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2700千卡/人,勞動時間率為77%,即淨勞動時間為370分鍾,相當於“極重”強度勞動。
4.4.7.4能量代謝率、勞動時間率和體力勞動強度指數的計算方法。
4.4.7.4.1平均能量代謝率M計算方法。
根據工時記錄,將各種勞動與休息加以歸類(近似的活動歸為一類),按表12的內容及計算公式求出各單項勞動與休息時的能量代謝率,分別乘以相應的累計時間,最後得出一個工作日各種勞動休息時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項能量消耗值總計,除以工作日總時間,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謝率(kJ/min·m2)。
M(kJ/min·m2)=
單項勞動能量代謝率(kJ/min·m2)×單項勞動占用的時間(min)+……
+休息時的能量代謝率(kJ/min·m2)×休息時占用的時間(min)工作日總時間(min)
單項勞動能量代謝率測定表(12)。
每分鍾肺通氣量3.0~7.3L時采用式(9)計算。
lgM=0.0945x-0.53794
式中:M——能量代謝率,kJ/min·m2;
x——單位體表麵積氣體體積,L/min·m2.
每分鍾肺通氣量8.0~30.9L時采用式(10)計算。
lg(13.26-M)=1.1648-0.0125x
式中:M——能量代謝率,kJ/min·m2;
x——單位體表麵積氣體體積,L/min·m2.
每分鍾肺通氣量7.3~8.0L時采用式(9)和(10)的平均值。
4.4.7.4.2勞動時間率T計算方法。
每天選擇接受測定的工人2~3名,按表13的格式記錄自上工開始至下工為止整個工作日從事各種勞動與休息(包括工作中間暫停)的時間。每個測定對象
應連續記錄3天(如遇生產不正常或發生事故時不作正式記錄,應另選正常生產日,重新測定記錄),取平均值,求出勞動時間率(T)。
T(%)=工作日內純淨勞動時間(min)工作日總工時(min)×100
=∑\[各單項勞動占用的時間(min)\]工作日總時間(min)×100
4.4.7.4.3體力勞動強度指數計算方法
體力勞動強度指數計算公式見式(12)
I=T·M·S·W·10
式中:I——體力勞動強度指數;
T——勞動時間率,%;
M——8h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謝率,kJ/min·m2
S——性別係數:男性=1,女性=1.3;
W——體力勞動方式係數:搬=1,扛=0.40,推/拉=0.05;
10——計算常數。
4.4.8體力作業時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Physiologicallimitonheartrateandenergyexpenditure)
4.4.8.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作場所體力作業時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和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體力作業,是勞動管理的評價和監督依據。
4.4.8.2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4.4.8.2.1體力作業Physicalwork
以體力活動為主的作業形式。
4.4.8.2.2心率Heartrate
人體心髒每分鍾跳動的次數,以次份單位表示。
4.4.8.2.3能量消耗Energyexpenditure
人體為維持生理功能和各種活動所消耗的能量稱為能量消耗,單位以千卡/人。若以單位時間內每平方米體表麵積每分鍾的能量消耗值表示,則稱做能量代謝率,單位是千卡/分·米2.
4.4.8.3衛生要求
4.4.8.3.1工作日內從事任何單項體力作業時,最大心率值不應超過150次/分;各單項作業時最大心率值平均不應超過120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