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誰殺死了天才黑客?(3 / 3)

甚至連麻省理工的官員都認為聯邦檢察院小題大做,但檢察院對施瓦茨提起公訴,這已經在麻省理工的控製範圍之外。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雇員說:“當聯邦政府要控告你的時候,任何人都再阻擋不了。”

馬薩諸塞州聯邦檢察院指稱施瓦茨為“數據竊賊”,控告他偷取了價值數百萬的資料,嚴重侵犯了著作權法。“竊賊就是竊賊,”麻省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無論你是使用計算機指令或是撬棍,無論你偷取的是文檔、數據還是美鈔,無論你要將偷來的東西賣給別人或是免費贈送,對於受害者來說,所承受的損失都是一樣的。”

公訴人將施瓦茨的行為解讀為刑事犯罪,認為他的行為給JSTOR和麻省理工學院造成重大損失。沒有人知道施瓦茨打算如何處理這些文章,然而公訴人卻認定他將使用P2P的方式公開這些資料,並將從中獲取商業利益。

美國司法體係的反思

在施瓦茨過世之後,美國司法體係遭到了輿論的猛烈抨擊,主導此案的麻省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更是首當其衝。有人甚至向白宮發起請願,要求撤除本案首席檢察官卡曼·奧茲的職務;在短短幾天時間內,該請願就得到超過25000份簽名,這也意味著奧巴馬政府必須予以回應。

哈佛法學教授勞倫斯·萊辛是施瓦茨的長期摯友,亦是他的法律顧問,他認為:“政府必須回答的問題是,為什麼非要把亞倫·施瓦茨打成一個‘重刑犯’。”他在一篇名為《檢方為惡》的博客文章中寫道,“我們生活在一個金融罪犯常常出入白宮與總統共進晚餐的時代,他們極少遭受製裁,更遑論被刑事起訴。那麼,為什麼要給亞倫貼上‘重刑犯’的標簽呢?在18個月的談判過程中,他始終不願意接受這一點。”

萊辛透露,施瓦茨本來希望有朝一日進入政府工作或是與政府合作,為建設社會做出更好的貢獻,但一旦有過“重刑犯”的汙點,這一切都會成為泡影。

《時代》雜誌的法律專欄亦刊登評論,指出盡管施瓦茨的死並非由司法機關直接造成,但檢察官對他的刑事指控確實有失公允:“他的違法行為並不是暴力犯罪,亦非貪婪所致,看上去反而更像是民事不服從行為。像施瓦茨這樣的人,他們違反法律是為了建設更加公正的世界。這並不意味著他有權利違反,亦不說明他可以因此而逃脫懲罰,但政府在做出決定的時候,理應將他的動機納入考量。”

在施瓦茨過世之後,《華盛頓郵報》刊登了一篇名為《美國英雄》的文章。文章擔心起訴施瓦茨是一個標誌,象征著美國正逐漸喪失這種幽默感:“革命性的新科技跟新理念不是那些循規蹈矩的人所想出來的;它們來自喬布斯、沃茲尼亞克和施瓦茨這樣的人。而把這些人鎖起來再扔掉鑰匙真是一個糟糕的主意。”

改變正在發生。1月16日,加州參議員佐伊·羅弗格倫在Reddit上發布了一個帖子,自述打算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名為“亞倫法案”的提案,旨在修正美國的《計算機欺詐與濫用法》(CFAA);盡管這份提案仍有許多缺陷,在國會的通過幾率亦不高,但羅弗格倫認為,這是改變的第一步:“我把提案放上Reddit,就是希望得到更多人的意見和建議。”她說,“我希望我們能迎來改變,讓其他人免於遭受亞倫那樣的折磨。”

(劉鵬亮薦自《南都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