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共享是互聯網精神的體現,然而現實世界中大部分機構並不推崇,而這也引發了施瓦茨的不滿。他認為,全世界所有科學與文化遺產、幾個世紀來在各類書籍和刊物上發表的內容,應該可以為全人類集體平等共享,如今卻被政府和少數私人機構“壟斷”與牟利;他認為自己需要站出來做些什麼:施瓦茨在2008年進入美國聯邦法院電子資料公共數據庫下載了將近2000萬頁資料——這些資料本來就是對公眾開放的,不過公眾每瀏覽一個頁麵,都需要支付8美分的費用,而施瓦茨則將自己下載得到的資料免費捐給了一個非盈利性的“公開政府資料”組織,供公眾免費瀏覽。
此舉招來了FBI的調查。聯邦法院當時就警告他,他下載的資料價值超過百萬美元,可能會麵臨指控。隻不過,由於FBI需要施瓦茨來幫忙修補他所發現的係統漏洞,其後政府就放棄了對他的指控。
他的朋友說,施瓦茨就此走上了更加激進的道路。他隨後出資創辦了一個名叫“要求前進”的非營利性組織,呼籲讓更多的壟斷性資訊能在網上免費分享;在反SOPA(一部旨在采取更嚴厲措施打擊互聯網盜版的法案)運動中,他亦是先驅戰士。他也因此被譽為“數字時代羅賓漢”,得到了“自由戰士”的美名。
“我不在乎著作權法。”施瓦茨在其生前如此宣告:“也許你們是對的,也許好萊塢是對的,但不管怎麼樣,我都不要將自己的生命浪費在版權這種小問題上。我關心的是像醫療保險跟金融改革這樣的問題。”
施瓦茨口中“不值得在乎”的版權問題,最後卻成為令他赴死的原因。
殺人者,政府?
2011年1月,亞倫·施瓦茨被逮捕。
他編寫了一個腳本程序,利用麻省理工大學的網絡下載了學術期刊儲存網站JSTOR上的480萬份收費文章,因為下載速度過快而造成JSTOR部分服務器崩潰,並導致JSTOR對麻省理工的IP段進行了暫時屏蔽。校方發現了他的非法操作,並成功辨認出他的身份。沒過多久,麻省理工大學將案子移交給了聯邦司法機關。
以世俗的觀點來說,施瓦茨所犯下的並不是什麼驚世駭俗的犯罪行為,更何況,從施瓦茨的一貫作為來看,他根本不太可能從這些資料中牟利,這也是JSTOR並不願意起訴他的原因。但聯邦檢察院對施瓦茨提出包括“通信欺詐”在內的13項重罪,倘若罪名成立,他將麵臨最高35年的司法監禁和100萬美元罰款。
這樣的重責令人震驚。因為麻省理工本身與JSTOR就簽有協議,任何人都可以通過麻省理工的網絡合法訪問並下載JSTOR上的收費文章;況且,麻省理工的網絡極為開放,用戶在使用它之前甚至都不需要點選“同意用戶守則”。也就是說,施瓦茨唯一違反規則的地方,就是下載速度過快。
“簡單來說,亞倫·施瓦茨並不是那種令人驚駭的壞黑客,他的行為也並未對JSTOR、麻省理工或是社會大眾造成真正的威脅。”施瓦茨一方的專家證人亞曆克斯·斯塔摩斯說,“他隻不過是發現了一個漏洞,然後利用這個漏洞來加速下載而已。這個行為或許不成熟,但決不至於要把一個年輕人關進牢裏35年那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