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校畢業生城鄉基層就業困境與對策分析(2 / 3)

調查中發現,大學生村官和社工以管理、法律、計算機、財務和文秘等五大專業為主,一開始主要擔任主任助理、團支部書記、文書等職。事實上,這些大學生村官和社工並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工作千頭萬緒,村建、宣傳、計生、綜治、維穩、拆遷安置、土地流轉、村級網站維護、遠程教育、人口、婦女兒童工作等全部都會不同程度的涉及。也發現不少頂著村官或社工之名,被街道等長期借用,這種村官不在村、社工不在社區的現象不少,更有個別村官存在經常請假、忙於私事的現象。調查還發現,社工較村官工作內容相對清楚,一般社工分管相對明確的幾塊,而村官則往往各方麵都要參與。而不同的村和社區,由於經濟發展情況、區域位置、村情社情的不同,工作量和工作內容也存在較大差異。

3.工作待遇

大學生村官和大學生社工由於管理歸口不一樣,因此待遇也相對不一樣。按照現有製度,同一區域的以大學生村官身份招聘上來的無論是安排到村做村官還是安排到社區做社工的日常工資標準是一樣的,而以社工身份招聘的統一都在社區工作,他們也有區別於大學生村官的統一的工資標準。具體到個人,每個大學生村官或社工的實際待遇除執行統一標準外,又因工齡、學曆、業績、工作地點、工作經驗、工作內容等因素而不同。

早在2007年1月,寧波市首次出台政策《關於規範寧波市區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的通知》規範社工待遇。社工工資福利待遇有了規範、統一的標準,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構成。社工職務等級工資分三檔十二級;基本工資包括職務等級工資、崗位工資兩部分,同時根據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工作職務、工作年限、工作實績確定其相應的職務等級工資待遇。而對於寧波的大學生村官,並沒有如此明晰的工資標準,僅限於從原來的明確聘用期間的年總收入一般不低於當地上一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到如今文件明確說聘用期間大學生村官補貼標準比照當地鄉鎮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並統一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事實上,大學生村官和社工們的實際收入與政府部門呼聲很高的政治待遇相比還是很低的,這種前途美好、現實殘酷的境遇是很多基層就業大學生們的真實感受。

二、寧波市大學生村官與大學生社工麵臨的困境

1.身份尷尬,角色定位不明確

大學生村官由於不具有村民身份,既不是農民也不是政府人員,這種“非官非民”模糊性身份,對大學生的職業發展相當尷尬,一般安排擔任書記助理或主任助理等副職,若想幹到正職,其選舉程序則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悖,有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類非本村戶籍人員的被選舉權利,大學生村官甚至因為沒有在工作村裏居住,而被排除在參選範圍之外。同樣,大學生社工社會認可度也較低,認為同傳統的居委會人員無異。

2.流動性強,工作積極性不高

由於現有的激勵製度不奏效,待遇低、提拔難、扶持少等原因,大學生村官和社工的工作積極性不高,人員流動性大,男性流動性較女性更大。在人員的穩定性方麵,村官不如社區工作人員。如寧波餘姚市最早考錄的27名大學生村幹部中,到2006年隻有3名;鄞州區2001年考錄的20名大學生村幹部,到2006年都已不在崗位。

3.考評模糊,績效考核製度不全

構建一套大學生村官或社工的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係,並給出考核模式和綜合評價方法,有利於管理者了解村官們的能力和工作適應性等方麵的情況,並作為獎懲、培訓、辭退、職務任用與升降等實施的基礎與依據。現有的考評政策往往操作性不強,獎懲力度不夠,無法調動大學生村官或社工的工作積極性。

4.期滿何從,退出機製有待完善

根據寧波現有的村官有序流動的實施意見,對未進入村“兩委”班子的大學生村官,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最多續聘一次,聘期不超過3年,兩屆期滿仍未進入村“兩委”班子的,不再續用。第二個聘用期滿後願意繼續留村工作且當地需要的,可由所在村自行聘用並簽訂聘用合同,不再納入大學生村官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機製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又是促進大學生村官和社工隊伍的新陳代謝,實現人才資源的最優配置的實際需要,有利於保持大學生村官和社工隊伍的生機和活力。雖然寧波市針對大學生村官出台了相關文件明確期滿大學生村官的五條道路: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考公務員或事業編製優惠政策、扶持自主創業、引導另行擇業、支持學曆深造等五條通道,然而這五條道路實行起來對於在農村或社區已經工作幾年的大學生們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