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製度化程序的公平性有待完善
沒有一個透明開放、標準明確、測評精確的製度化的成績測評與資源配置的程序,管理者的主觀能動性便失去了正向引導與強製約束,很難穩定地保證結果公平。以程序公平的6個標準與發言權為標杆,現有製度化程序存在兩類不足。一是偏向性、非一致性和欠缺代表性,程序設計未能更好製約相關教師與行政人員的個人私利與偏見,除了客觀需要的特殊性要求外,程序內容受到不同時間、地點和對象的控製,未能更好實現一致性與代表所有相關者的利益。二是欠缺發言權與可修正性,學生不隻是結果的接受對象,更是教育事業的服務對象與利益相關主體,但是程序設計與運行中欠缺學生的廣泛與深度參與,因而亦無法良好實現以學生參與和發言為依據的修正可能。
2.分配結果的差異化公平有待重視
關於投入與回報,以單一標準去衡量投入,導致不同投入類型不能獲得同等比例的回報,導致不同投入方向的學生感到不公平。如努力學習的學生獲得更好的成績,而對於比賽或者其他實踐活動投入了更多精力的學生,學校也許沒有另外相應的回報。這不僅損害部分學生的公平感,並且不利於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與個性化、差異性發展。
3.與學生的非正式互動關係有待增進
非正式交流與互動中學生是否真切感到教師尊重他們,考慮他們的需要以及一視同仁和以禮相待等,同樣影響學生的公平感。首先,部分學生由於對教師有著羞怯、畏懼或輕視甚至其他偏見等心理,而未能主動與教師交流和互動。其次,高校教師與相關行政人員有各自的教學、科研與行政事務,缺乏投入更多時間與精力和學生們進行廣泛與深度的非正式交流。再次,學校缺乏提供更多雙方都喜好的實質性的交流平台與機會。
4.學生主觀因素的偏差
首先,主觀評價的偏差。分配結果是否公平,是以投入與回報的比率為內容,與參照對象進行比較。學生自行判斷自己的投入與回報時,難免受到主觀因素的製約,往往傾向於高估自己的投入,而低估別人的投入。因此當與獲得同等或者更高回報的同學進行比較時,主觀認定自己投入高於或者不低於他們時,將會產生一定的不公正感。其次,所持的公平標準不同。為了激勵學生通過合理競爭以提升自我,通常采用擇優獎優的原則,側重以“多勞多得”、“高績高得”為公平標準。但是部分學生更傾向於采用需要原則或者平均原則,認為有限的資源應分配給更加需要的人,或者全體學生都應獲得差異不大的獎勵。
三、可行性對策與建議
學校應當盡量完善資源分配程序,實現分配結果的差異化公平,增進與學生非正式交流,引導樹立合理公平觀,從而以更加公平的方式激勵學生實現個人價值,並幫助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1.建設公平的製度化程序
切實做到客觀公平,必須首先保障公平的製度化程序建設。建成透明開放、標準明確、測評精確的製度化程序,具體應為:道德性,符合社會認可的倫理道德標準;代表性,代表所有相關者的利益;無偏向性,減少教師與管理者個人的私利和主觀偏好;一致性,不受時間、地點和對象等變量的控製;準確性,以正確精準的信息為依據;發言權,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有表達訴求的權利;可修正性,決定結果有可修正的機會。實踐中,可以通過校園的公開信息平台對資源介紹、選拔要求、評定人背景等信息公示公開,同時可以從不同的院係選派教師參與選拔評定過程,甚至可以通過相應中立組織的監督保證整個程序的公平性。